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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激怒了无牌“中华女”

http://www.CRNTT.com   2010-03-26 11:36:12  


 
    ★整个事件中的一些常识性错误

  ○最起码,媒体不应将司机的身份证号公布出来

  有网友说“真该把司机人肉一下”。但不用你费力,媒体早已把司机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乃至工作都透露出来了。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城市交通管理条例”,对于违法人员的处理中,都没有“公布个人信息”这一条款。因此,交警将司机的驾驶证交给媒体,不仅是“二次处罚”,更是触犯了《刑法》“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而媒体未经当事人同意,就向社会公布其个人信息同样不妥。

  ○媒体多处违反新闻规范

  按照媒体和记者的规范,第一,采访时问“是否丢脸”是绝对违规的。第二,新闻标题的制作,是禁止使用“强悍”、“暴打”这样的形容词的,因为什么是“强悍”、什么是“暴”,并没有清晰的标准,与新闻追求严谨的事实真相背道而驰。第三,媒体应该是还原事实的平台,而不是兜售私货、寻仇报复的武器。当事记者和媒体利用话语权为自己出气;其它媒体出于同行义气帮腔,都有违媒体规范。

  ○说到底,“联合执法”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扭曲了媒体行为

  “联合执法”是一种“中国特色”的行为。在政府大搞某项活动(如三创一办)的背景下,媒体的行为已经有“配合”活动的意味,本身的角色很容易被扭曲。在“联合执法”的“令箭”下,媒体的优越感油然而生,错把对普通民众的采访“权利”当“权力”也就不稀奇了。记者能问出“丢不丢脸”这样的话,除了职业素养的问题,应该也与这种自我感觉“手握权柄”有关。


  结语:这一巴掌,也扇出了媒体的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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