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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富人让利 先顾弱势

http://www.CRNTT.com   2010-04-17 09:15:43  


如何让利弱势群体是必须考虑的
  中评社台北4月17日讯/中正大学哲学系教授谢世民今天在《中国时报》发表文章,表示“消极地说,以社会处境最不利者为念的政治至少是合理的政治。因为,当政府修法向富人让利时,政府等于调整了社会经济资源的分配架构,但是这样的调整并不必然会让获得最少资源者也获利,更不用说会让他们获得最大的利益了。不过,如果政府在向富人让利的同时也能够将资源分配的架构做适当的调整,让社会处境最不利者的人生前景得到最大的改善,那么这些人也就不能合理地抱怨或控诉社会不公或不义了,而当社会处境最不利者不能合理抱怨时,任何处境比他们好的族群还能合理抱怨吗?恐怕很难。”文章内容如下:
 
  在民主社会中,政府降税向大企业、财团和富人让利必然引起各界的批评,几乎没有例外。最近的“产创”一案(营所税从二五%降为一七%)也是如此。面对这样的批评,政府典型的辩护是:“这是不得已的策略,否则企业财团或富翁们会出走,因为其它“国家”的税率更低,届时失业问题将更形严重、税收不增反减,对社会整体不利;反之,降营所税可以让政府课到更多的税(因为会有更多人就业)。”降税如此,其它有利于留住企业的诱因(例如,宽松的劳动条件、环保规范等等),往往也是循着这套逻辑而得到正当化。 

  政府无能,有许多种,难以列举穷尽,不过,如果这是政府降税的理由,那么在一般人民的眼中,政府(在面对企业财团富翁的威胁时)确实是无能的。“有为”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一定要想办法从这种资本出走的威胁逻辑中挣脱出来。不过,在政府想出好办法之前,政府仍有必要向人民证明,向企业财团让利,短期或长期而言,真的会为社会带来预期的好处。但要如何证明呢? 

  透过某种模型估算,以GDP的预期增加做为证明,最容易(加一些假设、调整一下参数,我们总是可以把数字硬“煮”出来,至于事后实情如何,大家也无力追究了),但恐怕也最不具说服力。理想的做法是,政府向富人让利的当下,同时也通过提升“社会处境最不利者”之福祉的一些法案或措施(其内容可以视具体的情况而定),而向富人让利的额外税收当然就是这些法案和措施的财源,一旦额外税收不如预期(政府和企业都犯了错误),那么政府就必须回头向受益的企业筹措,让他们补足(至少一半的)缺口。这样的做法可以让相关企业和政府双方谨慎估算“向富人让利”的正面效益,避免信口开河,损人利己,同时也可以让大家看到,在社会各方竞相逐利的过程中,处境最不利者的利益无论如何都不会被牺牲掉。 

  没错,这样的构想是罗尔斯(John Rawls)式的。大家应该还记得,当代著名哲学家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指出,社会可以允许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仅当大家在竞争资源时享有公平的机会,而且仅当整个资源分配的架构对获得最少资源者而言,也是最有利的。在台湾社会开始不断地为资源分配起争执时,罗尔斯的正义论对我们极具启发性。积极地说,这种优先以社会处境最不利者为念的政治,可以被视为是整个社会向每个人表达“不离不弃”的同胞爱最直接的方式(谁能确定自己或自己的子孙不会陷入最不利的境地呢?),长期而言,也会有助于增进台湾社会内部极度欠缺的互信感和团结感。 

  消极地说,以社会处境最不利者为念的政治至少是合理的政治。因为,当政府修法向富人让利时,政府等于调整了社会经济资源的分配架构,但是这样的调整并不必然会让获得最少资源者也获利,更不用说会让他们获得最大的利益了。不过,如果政府在向富人让利的同时也能够将资源分配的架构做适当的调整,让社会处境最不利者的人生前景得到最大的改善,那么这些人也就不能合理地抱怨或控诉社会不公或不义了,而当社会处境最不利者不能合理抱怨时,任何处境比他们好的族群还能合理抱怨吗?恐怕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