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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农民关精神病院6年半 昨日终回家

http://www.CRNTT.com   2010-04-26 14:11:32  


 
  诚然,在政府权力的强大根系中,最基层环节往往是权力自我控制最薄弱的地方。但除此之外,更需要反思的,可能还是我国的精神病鉴定体制。不单如此,由于精神病认定程序不严格,一些单位机构乃至家人都可能将利益冲突者送进精神病院。个案悲剧令人激愤,但并非每一次都能进入公众视野,引起舆论关注。所以,尽快从立法上完善精神病认定的规则体系,加强对精神病认定的监督,不给公民权利保护留下规则缝隙,方是解决之道。(傅达林)

精神病院里还有多少上访者? 

  与原来直接把上访者送进看守所或是政府主办的“学习班”相比,送精神病院的做法无疑更“高明”,不仅程序上无违法之嫌,一旦被媒体曝光还能把责任推到医院头上。要是对方在精神病院里呆久了真成精神病人就更好了,再也不用怕媒体曝光或上级追查了。把上访者送精神病院有这么多好处,难怪会有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效仿这一做法。象徐林东这样一直被关在精神病院的正常人还不知有多少?看来卫生部在对精神疾病开展全国性监测的同时也有必要对住院的精神病人作一下调查,早日把那些正常的“精神病人”释放回家。

  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被精神病”之所以会成为很多基层政府对付上访者的高招,除了权力监督体制的不健全外,关键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即使被媒体曝光,顶多放人了事,直接责任者不会受到任何处罚。尽管按照刑法的规定,“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的,从重处罚。”如果下令把上访者送进精神病院的政府领导都因非法拘禁罪而锒铛入狱,“被精神病”也许很快就会成为历史名词。(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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