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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刀向幼”的原因不简单

http://www.CRNTT.com   2010-04-30 10:41:45  


 
  其次,在对郑案所造成的影响的反思。社会对这一方面的反思集中在对小学生的影响。认为这对于小学生的成长不利,对他们的心理造成负担。这自然是应该反思的一面,但是我们忽视这一事件对另一些人的反影响效应。这种影响不是使人们心里增加负担,而是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思路。这种思路绝不是正面的。正如本文开头所引用的例子:某些人竟然对郑表示理解,甚至认同他这样的报复方式。这种影响对社会造成的负效应甚至会更严重。例如几年前,媒体报道过一些大学女生不幸落入传销组织,有人为逃脱就选择跳楼。不过很快人们就发现出现了许多大学女生的跳楼现象。这就是一种对于负效应的模仿。 

  经过这些论述,我们再思考不到24小时的时间内,发生的两起不同地方的相同悲剧。在泰兴案发生几个小时之后,就有人提出引发此次惨案的原因在于拆迁问题。拆迁时的不公最终引发了嫌疑人挥刀指向幼儿。南平惨案后有小学生写的作文中称:你应该去杀贪官……正常情况下,这些人要报复首先会选择与之相关的人或单位。可是,不管是郑民生还是这两个犯罪嫌疑人,他们都选择将屠刀指向弱小。这是极不正常的思维与行为方式。 

  这里依旧体现我们所论述的第一个问题:社会不公为什么会让他们做出不合常理的事情?我认为这里不仅有他们自身的心理问题。但更主要的在于他们认识到什么是社会的软肋:孩子是社会的软肋。他们选择报复社会的不公,想要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只有对社会的软肋实施报复行为。这就如同野兽攻击猎物时,往往是攻击猎物周身防御力最弱的地方。因为攻击弱点几乎可以一招毙命。同样,郑民生以及这次的两起惨案的犯罪嫌疑人都选择攻击幼儿,是因为如此做法能够给社会造成最大伤害,产生最大的社会负效应。从而能够引起社会最直接的关注。 

  除此之外,后二者对于郑民生的模仿也是刚发生的两起惨案的重要原因。这是与之前论述的第二个方面相关的。我们在关注郑案时唯独忽视了其所会产生的负效应——他人的模仿。当某些人将郑的行为作为模仿对象而对社会予以报复时,悲剧就无法被阻止。这也就是郑的死刑为什么没有起到威慑作用的原因。有了能引起社会关注的“先例”,自然就会有人模仿。 

  之前,郑民生向一些人展现对社会不公愤怒。同时,也向另一些人传递出一种阿Q式的变态情节:即不能对强者进行反抗,就对弱者施暴。这是一种动物本能。他们在强势面前显得很弱小,但是在小孩子面前,则是以强者的面目出现。这更加坚信了他们攻击社会软肋从而达到报复社会的目的信念。所以,弱小的孩子在他们眼里已经不存在生命的意义,而只是他们达到目的的阶梯。这才是恐怖的心理变态。 

  由此看来,社会不公只是惨案的一个诱发因素。惨案发生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社会不公本身,而在于他们对于社会不公的理解以及报复社会后所期望达到的目标。在这里,我并不是为社会不公正名。而是我们必须要了解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正所谓对症下药,不看清病理是没办法开药的。如果我们将这一类事件归咎于社会不公,就永远也得不到解决。因为所谓的社会公平全世界都无法达到。而在相对公平社会下,依旧有某些人会感到社会的不公。引发社会恐慌的往往不是大多数人理解的不公,而是极少数人理解的社会不公。当他们对社会以近乎变态的思维去理解时,社会遭报复就成为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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