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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从法律角度探讨政改

http://www.CRNTT.com   2010-05-12 10:58:49  


 
                   4.2012年的政改范围的限制

  关于2012年的两个选举办法,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决定》已经订定了修改上的限制:

  (1)2012年不会实行普选。

  (2)分区直选与功能只别一半一半(50:50)比例维持不变。

  (3)分区直选与功能只别分开投票的安排维持不变。

  (4)在符合这些规定下,则可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改革。

  5.政府的建议是迈向正确方向的一步

  2012年政改方案可能不是各方均满意的一大步,但毋庸置疑,它是朝普选作为最终目标的正确方向迈进,因为:

  (1)增加民主成分及选举的代表性:区议会有三百三十万选民;如实行有关立法会产生的建议,全部七十名立法会议员有差不多六成将直接或间接由分区直选产生,把现时由地区选举产生议员的比例由百分之五十增至百分之六十。同时间,传统功能只别选举产生的议员的比例,亦将会由百分之五十减至百分之四十。这些改变对于将来如何最终处理功能只别,可以凝聚更大的共识。

  (2)不增加传统功能只别议席:相反,以功能只别制度下最具选民基础的区议会民选议员来填补新增的功能只别议席。

  (3)关于行政长官的产生:选举委员会的委员由八百人增至1,200人,其中第四个只别的名额有四分之三(75人)分配予直选区议员,即是委任区议员不投票,因此更具代表性。

  有人说,2012年的政改方案是“烂方案”,走错了方向,带香港人走进死胡同,去了假普选,但为何会这样说呢?

  (1)有人说是因为要在2012年仍保留功能只别?但根据《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决定》规定,在2012年必须继续维持功能只别。所以,在现有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我们已尽量扩大新功能只别的选民基础,跟传统的功能只别模式相距最远。

  (2)有人说是因为建议方案与2005年方案比较,是一个倒退的方案?但首先,我们要比较的是在现行制度与建议办法之间的比较。当然,有人又指出2005年选举委员是建议增至1,600人,但现时的建议只增至1,200人。然而,这样的比较未必恰当,因为在2005年,区议会的议员是包括所有委任区议员,但今次我们建议的是剔除了委任区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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