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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规划遭遇老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0-05-27 10:23:12  


长三角以全国2.1%的陆地面积、11%的人口,创造了全国21.7%的国内生产总值、24.5%的财政收入、47.2%的进出口总额。
  中评社北京5月27日讯/据国家发改委的最新消息,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实施长三角区域规划,明确了长三角的区域战略定位和8个方面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长三角将努力建设成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示范区、改革创新的引领区、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国际化发展的先导区。对此《上海商报》昨天登载郁慕湛的评论“长三角区域规划遭遇老问题”指出,“长三角地区政府能够在诸多方面全身心地投入展开合作,但推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成功与否的根源始终在于“经济区”与“行政区”的矛盾.”文章内容如下:

  国务院最近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苏浙沪现有GDP超过万亿美元,占全国五分之一强。实施长三角区域规划,不仅可以提高上海向外辐射能力,而且可以迅速提升江浙经济发展水平,互补优势,快速发展三地经济,而且在建设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的过程中,形成对全国经济更大的辐射力,拉动中国经济发展。

  然而,这美好的图景能否实现?实施长三角区域规划不是没有障碍,而且历史上也曾经有过实施长三角区域经济的想法和规划,但最终都没能实施长三角区域经济。

  上世纪80年代的上海经济区试验,试验了5年,随着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的撤销,上海经济区也消失了。后来提出长三角地区的16城市概念,现在扩大为上海市和苏浙两省的全部地区。历史上推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成功与不成功的经验始终就在于“经济区”与“行政区”的矛盾。当年,江苏省一位领导坦率地说:“江苏的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参加上海经济区,这是我省的精华部分。党政领导、行政区划、计划财政等都属省。同时,他们又是经济区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感到有些事情很难处理。省里也有难处,管多了怕影响经济区统一领导,不管理吧,也不行。”

  在长期的实践中,地方政府都形成了双重属性,一是属地行政组织,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各种事务;二是相对其他地方,地方政府又是地区竞争的主体和辖区利益的保护人。地方政府不仅仅是一个纵向依赖的行政组织,同时也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这种自利性在地方与周边的利益博弈、利益竞争中体现得最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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