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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辉:南非“经济奇迹”的背后

http://www.CRNTT.com   2010-06-09 10:18:43  


 
“通行证”:沙佩维尔之痛

  许多国家,包括印度与拉美,贫民主要特征就是贫困。与此不同的是:南非的“进城黑人”除了贫困,更严重的问题是公民权利的缺失。他们不仅是穷人,而且是“贱人”。当然,印度民间的种姓制下也有“贱民”,但那里的“贱民”只受民间传统的歧视,国家把这种歧视视为非法,南非的贱民受到的恰恰是来自国家的“合法”歧视。

  贱民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必须随身携带特殊证件,警方(以及由政府建立的特殊强力组织)可以对其进行任意的检查,检查不合格就可以随意拘留、惩罚他们。早在1760年,布尔人当局就规定黑奴外出需持 “通行证”,1809年开普殖民地的英国当局也有类似规定。由于黑白人外貌易于区分,凡是非有组织征发的黑人在城市一出现就是非法,几乎用不着查证件就可以被拘留遣返,所以那时“通行证”还不重要。

  “流动劳工”盛行后,非征发的黑人在城市中越来越多了,“通行证”也就重要起来,以致到二战以后,它已成为种族隔离制度的最重要标志。南非的这种“通行证”阿非利卡语叫DomPas,相当于英语Pass。这个词由动词“通过”而来,演变为名词后我们习惯译为“通行证”。这种证件其实是白人当局准许黑人打工的证明。官方定义持证流动的黑人“只是暂时性”被允许留在城市,证件上标注有 “暂时寄居者”(TemporarySojourner)字样,其实译成“暂住证”更准确。通行证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所谓 “流入控制”(InfluxControl),白人当局通过它规定黑人劳工准入的地区与行业。南非官员认为,“暂时寄居者”的身份适合于黑人劳工,他们被允许工作,但他们不能被当作市民看待。

  20世纪50年代的南非学者指出:“今天非洲人的法律地位是:警察可以在不论白天黑夜的任何时候逮捕在约翰内斯堡大街上走路的非洲人。”南非统一规定,年满16岁的黑人在“白人地区”必须随身携带“通行证”。每年都有大量“贱民”在证件盘查中被拘留。如南非1984年因《通行证法》被拘留的黑人达16.3万人次。

  南非当局对黑人查通行证,虽是恶法,毕竟还有“法”。出示了通行证的黑人一般不至于被抓。南非并无 “严打”、“运动”的传统,南非黑人办这种歧视性证件也基本不收费。

  《通行证法》一直是南非黑人抗争的焦点,著名的沙佩维尔惨案就是这样发生的。1960年3月,约翰内斯堡以南35英里的沙佩维尔镇,警察向反对通行证法的黑人示威者开枪,打死69人。“非国大”就是因发动反通行证法抗争而被打成非法、被迫转入地下乃至从事武装抗争的。黑人组织“阿扎尼亚泛非主义者大会”领导人索布克维等人则因反通行证法抗争而被捕入狱,并死在狱中。

  在南非黑人的抗争中,当局出现了某种改良。1978年后对黑人的通行证检查“放松”了,黑人不必当场出示证件,只要能从5公里内取来即可。在以后几年里,黑人因通行证法被拘留的人数下降了一半,对于不能出示通行证者逐渐改用罚款来代替拘禁。1986年,南非当局正式结束了人口流入控制,废除了通行证,但仍通过住房政策来维持对黑人的管制,通过清理“违章建筑”来驱逐他们。通行证法的彻底废除还是在南非民主化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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