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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战未结束 两岸政治关系明显滞后

http://www.CRNTT.com   2010-06-10 00:16:52  


 
  结束敌对状态、签订和平协定,是和平结束所有战争行动的第二、第三个环节。这两个环节联系十分紧密,往往同时进行,而且,结束敌对状态,往往就是所签订的和平协定的主要内容之一。但这两个环节仍然存在较明显区别。结束敌对状态,是针对双方的军事行为方面,而签订和平协议虽然包括双方军事行为,但却针对双方的整个战争行动,并必然更侧重于政治行为方面。结束敌对状态、签订和平协定,是在建立军事互信后,和平结束战争的进一步行动。不仅是停止军事行为,而且结束整个战争。所以,结束敌对状态、签订和平协定,必将着重于对导致战争爆发的原因,即当初不可调和的政治对抗做出处理,实际是根据内战进程中变化了的情况,做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安排,化解当初的不可调和的政治对抗。从根本上说,和平结束战争,就是在因战争而变化了的条件下,重新认识和处理引发战争的、不可调和的政治对抗。实际上,这就是由于双方对于战争所付出的代价,促使当初双方不可调和的政治对抗,改变为可以调和。对于结束中国内战,不仅当初争夺中国统治权的政治对抗,已经不再是两岸矛盾的焦点,而且1988年以来,特别是2008年5月以来,两岸之间经贸关系、人员交往,持续、大幅度的较快发展,已经在两岸之间形成了紧密的、重大的共同利益,从而进一步化解了当初的政治对抗。所以,在两岸比较顺利地建立军事互信后,应该可以比较顺利地开始结束敌对状态、签订和平协定的进程,并且比较顺利地最终结束中国内战。

  建立军事互信、结束敌对状态和签订和平协定,是一个完整的进程的三个环节,应该连续不断地循序渐进,直至和平结束战争。但在现实中,却经常出现进程中断。主要是建立军事互信后进程即停顿,即形成停火协定或停战协定签订后,和平结束战争的进程即停顿,甚至长期停顿的局面。根本的原因是,虽然战争的双方已不可能或不愿继续战争,但当初引发战争的政治对抗,仍然不可调和。更重要的是,双方不存在关于和平结束战争的政治互信,即关于以和平方式促使不可调和的政治对抗,改变为可以调和的政治互信。这一政治互信,同样是和平结束中国内战的进程,能否顺利进行的根本原因。

  虽然中国内战延续六十多年的事实表明了,两岸之间政治互信的长期缺少,但2008年5月两岸关系进入和平发展历史新阶段以来,两岸之间的政治互信已开始明显增强。所以,只要坚持从易到难、循序渐进,从建立军事互信起步,继之推进结束敌对状态和签订和平协定,最终结束中国内战的进程必将可以顺利启动、顺利发展。在这一进程中,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必将更加持续、更加协调,两岸民众的福祉必将有更明显增加。

  (作者郭震远为《中国评论》月刊学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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