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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教授熊卓为之死

http://www.CRNTT.com   2010-07-08 12:02:37  


 
“非法行医”悬而未决

  事实上,这场“非法行医”的医疗纠纷是在争议3年多后,于终审开庭前——2009年11月3日,经由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方才迅速引发了上下层面的巨大反应。

  11月3日当天,北大医院即作出书面回应,指称央视报道不实。

  据法制晚报报道,11月4日,因查询医师资格人数增多,卫生部和北京市卫生局查询执业医师信息的网站一度瘫痪、难以登录。

  与此同时,原告王建国与被告北大医院在各自博客上开辩至今。

  11月5日,卫生部要求核查并公布北大医院事件。

  11月10日,有着85年历史的北大医院举行了一次自称为“特殊”的升旗仪式。北大医院党委书记刘新民在仪式上表示:“这段时间,北大医院正经历着自建院以来从未有过的痛苦,正在经受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截至2010年5月,在北大医院建于2008年的官博上,关于此案的贴文数(包括转帖)占据了发文总数的三分之二。

  “北大医院人陷入了种种伤痛的境地:经常有一些不明实情的患者询问我们年轻的医师有无执业资格,甚至对于老专家、老教授都要在看病前先“审问”一番。”北大医院在博客上称。

  而王建国称妻子过世后,亦曾绝望地想过自杀。四年多来,利用妻子医学世家背景及其专家同学的资源,王建国和朋友、律师一次次地翻看、核对病历等材料,寻找证据。

  对于2010年4月的终审结果,双方站在各自立场上,对判决书上的具体用词与表述,进行了反复揣摩和解读。

  被告北大医院在就二审结果致媒体的公开信中表示:判决书中没有认定我院所谓“非法行医”,失实报道自然不攻自破。而原告王建国则认为虽然法院没有判决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但一审和终审法院的判决是基于违法行医的事实,以违法行医的确定判断为前提的,即对违法行医的病历不能做医疗事故鉴定,只能做司法鉴定,否则违法。

  对于法院采纳司法鉴定的结果,被告北大医院亦在公开信中主动提及并“对此深表遗憾”, 同时直指医疗纠纷审判中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二元并存的体制诟病,认为这加剧了医患矛盾。

  正如判决书所示,此案涉及诸多医疗知识及医学术语。法庭外,当事双方可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多方查找文献资料对自己的观点给予充分佐证;法庭上,由于熊卓为并未进行尸检,一份来自第三方的中立、专业、权威的鉴定报告,必然成为法院判决时非常重要的结论支持。

  此案一审中,法院先后委托两个机构共做了3份鉴定。第一份,针对原告对北大医院提交病历中医师刘宪义的签名疑问,经原审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结论为同一人书写。第二份,针对北大医院提交相关病历,原告提出质疑,申请对病历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等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除《手术前讨论记录表》不能作为鉴定材料以及“胃溃疡”诊断暂不列入集体考虑范围外,其他材料均可作为鉴定材料使用。

  而第三份,针对北大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其与熊卓为之死的因果关系鉴定最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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