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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判死缓的“杀人犯”

http://www.CRNTT.com   2010-07-15 11:58:27  


 
因“没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被判死缓

  和贺文秀一样,河南周口姑娘王晶在看守所外等了父亲5年。

  2006年4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晶的父亲王业文死缓。判决书称,2005年8月14日夜,被告人王业文扛着自家的竹梯,携带菜刀,登上邻居王明杰家一楼房顶,将正在熟睡中的王明杰砍死后离开现场。

  在王晶的描述中,她的父亲是个一辈子没出过家门的农民,60多岁,身高1米60。由于患有腰椎结核,卧床多年,明显驼背,“别说是房顶了,连我家平台都上不去。”

  判决书称,王业文曾5次供述因盖房与王明杰发生矛盾,想教训他一下,杀杀他的傲气,因“没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

  “我们两家20年前有过点摩擦,但这十几年来关系一直很好,谁家盖房子还会过去帮个忙。”王晶说,出事当天晚上,听到邻居家有人喊出人命了,大家赶紧跑去看,看完就各自回去睡觉了。第二天中午,在周口市上班的王晶接到父亲从老家太康县马头镇小王店村打来的电话,说警察把她的哥哥王鑫带走了。

  带走王鑫的第三天,警察再次来到王家,带走了王业文。

  一审开庭时,王晶见到了父亲,“老了好多,头发全白了,背也驼得更厉害了。”

  庭上,王业文提到了刑讯逼供,他说公安人员让他24小时不停地走,他们告诉他,要是承认的话,可以把他儿子放出去。

  2006年,河南省高院的裁定书认为,原被告人王业文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但此后就一直没了音讯,王业文在看守所一待就是5年。

  如今,王晶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去中院转转,“昨天下午,中院院长还发短信告诉我,说近日等通知。又是近日,都不知道近日多少次了。”

判死缓成了地方法院的一种对策

  王业文出事那年,正是当地“命案必破”的口号喊得最响的时候。

  “公安的压力很大,不仅要求命案必破,有的地方还有破案率的末位淘汰制,每年破案率最低的派出所所长就要丢饭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汪继华向本刊记者透露。汪继华曾是河南省商丘市检察院起诉科的检察官。1999年,他接手赵作海案时,发现证据中存在明显漏洞,事实也不清楚,于是两次退卷,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汪继华离职,转行做起了律师。

  “如果赵作海的案子到最后,上面的领导都同意起诉,那我还得当公诉人,即便我认为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在法庭上也还得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该判刑。为什么,因为你是国家公诉人,这是职责所限。而且即便公检法的意见不统一,也会有政法委出来拍板子。”汪继华对此很是无奈。

  但在他看来,目前的司法环境,和十几年前严打的时候相比,已经好了很多,“现在说的是少杀慎杀。”

  2007年1月1日,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同年年底,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2007年判处死缓的人数,多年来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进一步体现了慎用死刑的政策。

  “但现在看来,判死缓反而成了地方法院的一种对策。”北京元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平生认为,一些存疑的案件,地方法院为了避开最高院的复核,就判了死缓。

  汪继华做律师后,也接触过类似案件,“有的案件,如果确认是凶手,应该立即判死刑执行。如果不确定,要马上释放。但一些判决书上写着,根据本案的犯罪内容、情节、犯罪性质应该判处死刑,但是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可不立即执行。什么叫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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