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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我们有理由不保护知识产权?

http://www.CRNTT.com   2010-07-28 08:11:06  


 
是特权,而非天赋

  从历史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是天车模还歉鞴府给予的特权,目的在于为国家利益服务。因此关键在于利益,不在于道德。美国在这方面最积极的原因在于,现阶段的美国是“靠知识产权吃饭”的国家。其知识产权价值约为5万亿美元,占美国GDP的一半,经济增长的40%,养活着1800万美国人。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不过是国际贸易中掠夺的利器罢了。

  事实上,早期的美国不仅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榜样,恰恰还是个为了自己的利益,实行国家保护的“盗版国家”。在建国后的100年中,美国没有对外国的版权予以任何正规保护。而作为技术的净进口国,美国还通过种种手段限制外国人在美国申请专利。直到1836年,它对外国人的专利收费仍然是对美国公民收费标准的10倍,如果是英国人则再多出2/3。日本也是如此,20世纪50 70年代,它利用美国的忽视和技术输出,通过模仿、改良和窃取等方式在应用技术上超过美国,经济迅速崛起。

  所以,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提出来,要求知识拥有国,在出售知识产权时按成本定价,否则我们有理由不保护。我们不能允许有偏见的知识产权保护畅通无阻,不能让其充当发达国家阻碍中国学习新技术,进行技术提升和创新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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