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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被缝肛”为何成罗生门

http://www.CRNTT.com   2010-08-01 10:43:40  


 
罗生门真相:认定的关键事实不同,事件定性也大不同 

  如果真是用针缝住产妇肛门,助产士涉嫌“故意伤害”——但是助产士、医院、专家组都否认了肛门被缝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包括:1.要有损害他们人身体的行为;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如果真的是将产妇的肛门缝合,那么产妇无法排便,并且忍受非常大的痛苦,所以对其身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是无疑的,但是究竟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则需要看司法鉴定的结果,如果是轻伤,则构成定罪条件,助产士会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还有一个关键事实是,助产士和产妇方都表示,主治医生并不知情。实际上助产士是护理人员,并不是医生,如果出现了出血情况,就算是止血,也应该是医生来进行或者医生让助产士进行。可是为何医生并不知情呢。这一点十分蹊跷。

  如果是“好心办坏事”,则可以申请医疗事故调查—— 但是助产士、医院、专家组都表示这是给产妇止血的“好事”

  那么假设助产士真的是在“好心办坏事”,这样的一起事件又是否被算作医疗事故呢。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所以有两个要件:1.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2.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对患者实施手术或者特殊治疗,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助产士显然没有得到患者或家属同意的,所以已经违法。符合要件1。

  就算助产士是给产妇止血,但是许多妇科专家都表示,刚生完孩子的产妇不适用痔疮结扎术。助产士并非专业的外科医生,并且进行痔疮结扎术之后应该有很多的后续治疗,可是她却没有告知。现在产妇的伤口剧痛无比,根本不能喂孩子奶,身心都受到很大的损害。符合要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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