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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外签订FTA的务实空间

http://www.CRNTT.com   2010-08-06 11:29:23  


 
  更重要的是,固然大陆坚持“防止在国际间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原则,但事实上对于台湾参与国际活动,已经有“个案处理的先例”。例如,2009年大陆同意台湾以“中华台北(ChineseTaipei)”名义的观察员身分,参加在日内瓦举行的第62届世卫大会(WHA),被视为“超越世卫与中共在2005年签署矮化台湾的备忘录(MOU)的框架”,以及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先生出席新加坡APEC峰会,都显示WHA和APEC模式,将是大陆对于台湾洽签FTA,可能的“务实妥善处理”模式。

       (三)结语

  签署ECFA之后,马英九已经宣示:积极与贸易伙伴洽签自由贸易协定或经济合作协定。至于洽签FTA对象,“经济部”表示:“在传统上我们跟欧洲、跟美国关系非常紧密,所以除了跟大陆签两岸经济合作协议以外,如果去跟别的国家,包括美国、欧盟,东南亚各国家: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等,来签自由贸易协定,是我们另一波要努力的地方。”,政府将以“多元接洽”“逐一协商”的方式,与重要贸易伙伴推动洽签自由贸易协定。

  由ECFA之顺利签署,证明两岸是有智慧和能力透过协商解决问题,相信只要两岸保持良性互动、不断增进互信,通过两岸协商,逐步克服政治难题,一定可以找到台湾与他国签订FTA的“务实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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