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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之殇的背后

http://www.CRNTT.com   2010-08-12 09:32:01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任意挥霍大自然的赐予,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长期容忍这一模式。目前,我国的环境压力已臻极限,与环境相关的事件屡见不鲜。据报道,居住在福建上杭的当地人10余年来不敢喝自来水(水源来自汀江),而是跑到几里外挑山泉水喝;而类似湘江污染之类的悲剧,给当地居民的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更是难以以货币去测度。如果考虑到这些污染成本、健康成本,GDP的含金量无疑是要大打折扣的。

  换个角度思考,如果我们不去片面追求高增长,慢一些,也许会丧失一些“面子”,但却可以换来环境质量的改善,居民健康和幸福程度的提升。牺牲环境去发展经济,实为本末倒置的短视行为。实际上,我国已经认识到了原有模式的局限性,提出了要转向可持续发展、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但是,从认识问题到解决问题,往往存在着巨大的距离。究其原因:第一,环境保护面临“公地悲剧”的难题。河流的产权属于典型的“公地”,如果政府不严厉打击破坏公共资源的行为,河流就难逃被过度利用的命运;第二,环境保护存在“代际分配”的难题。资源既属于当代人,也属于子孙后代,但子孙后代并没有办法去影响环境资源的分配。唯一可以值得依靠的就是当代人的觉悟和责任感;第三,环境保护面临“搭便车”难题。由于一个人的力量对环境影响非常之小,每个人都会认为自己的“污染”没什么大不了;反之,每个人也会认为自己为改善环境做出的努力起不到什么作用。

  破解上述难题,唯有政府的强制力和意志力。一方面,政府必须对破坏环境者制定严格、可操作的惩罚制度,强化刑事责任追究。1998年到2002年,中国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387起,只有25起被追究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2003年到2007年我国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90多起,被追究违法犯罪的仅12起。2004年环保部直接处理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有14起,但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四川沱江水污染事件1起。另一方面,避免选择性执法,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唯有强有力的惩处才能起到威慑作用。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强化环保部门相对于地方政府的独立性和执法权威性,才能突破利益集团编织的强大保护网。

  舟曲悲剧已经发生,在抢救幸存者、重建家园的同时,我们更加应该去思考,如何避免更多的类似悲剧在不同的地方上演。

  (作者系中欧陆家嘴(600663,股吧)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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