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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为何不能“援建”保障房

http://www.CRNTT.com   2010-08-12 08:39:13  


2007年,东、中、西部公积金的缴存额的差剧非常大,分别为2135.24亿元、708.07亿元、699.61亿元
  中评社北京8月12日讯/酝酿近一年后,住建部日前宣布,北京、天津、重庆、唐山等28个城市,将作为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城市,133个经适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租房建设项目作为试点项目,贷款额度约493亿元。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出发点本无可厚非,但这个“合情合理”的动作一公开则被质疑,其原因何在?

  住房公积金是私有财产

  公积金为解决住房提供融资帮助而设

  据国务院1999年发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初设立,首先是为有需要解决住房的人提供成本较低的融资帮助。

  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私产,管理机构只是“看门人”

  同时,《条例》的第三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私产性质:“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而国家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不过是代个人对资金进行归集、发放与管理的职能。为了方便管理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虽然被赋予了决策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运作,但管理机构不拥有产权,其角色只是“看门人”。

  法律规定公积金只用于银行存款和投资国债

  由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公积金分两大块,即归集职工缴纳的本金和增值收益。增值收益的来源,《条例》也有明文规定:即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息收入;其次是用公积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最后是公积金在银行开户产生的利息。换言之,公积金除发放个人贷款外,投资渠道严格限制为银行存款和投资国债。正是这些规定,让公积金投向保障房引起巨大争议。

  公积金建保障房为何难以服众

  公积金能作补充资金,不等于可以拿本金建保障房

  对于本次试点项目,曾参与住建部针对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政策的研讨、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表示,“只能说是合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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