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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立原则的谬误

http://www.CRNTT.com   2010-08-18 10:51:36  


网络中立主张,其实就是主张那些无论购买了何种类型或价位的网络服务的用户,都该“共带宽,均贫富”。
  中评社北京8月18日讯/近日,谷歌和Verizon发布了一项联合声明,再次重申了关于网络中立原则的立场,再次引起了关于网络中立的争论。而在此前,智利通过了一项保证网络中立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批准网络中立法的国家。事实上,宣扬互联网接入平等的网络中立原则,只是一个“乌托邦”,并无现实可行性。
 
  ※网络中立:人人平等>付费优先?

  网络中立——无障碍自由接触信息权 
 
  所谓“网络中立”的意思,一般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不得通过调整网络配置使服务产生差别,即平等对待所有使用该网络的用户。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选择接入任何的网络内容,而不受到带宽,资费等限制。任何人都能无障碍的自由接触信息,而不受到审查,经济壁垒限制。这一原则源自于上世纪30年代美国的电信法。当时,法律规定任何电话公司不得阻碍接通非本公司用户的电话。如今,“网络中立”原则是否应被继续执行成为互联网界最富争议的话题之一。 
 
  网络中立初衷:避免信息领域的“种族隔离” 
 
  网络中立支持派认为,如果任由ISP运营商区别对待网络流量,等于是将互联网的掌控权交给了运营商,由运营商来决定在网络上传输什么数据,这将造成“信息领域的种族隔离”,导致所谓的“双重互联网”(tiered Inter-net),某些互联网应用可能会遭到ISP的封杀,这明显违背了互联网公平、自由、开放的原则,将严重危害互联网行业的创新与活力,限制消费者的自由,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电信运营商所关注的竞争利益会最终阻碍互联网的创新和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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