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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交困破船遇风陈水扁又撞到了枪口上

http://www.CRNTT.com   2010-08-28 08:25:22  


 
  这是因为,陈致中夫妇在美国置产的时间恰好是二零零八年陈水扁卸任后不久,失去了刑事豁免权,而特侦组也正对其贪贿案如火如荼地加紧侦查中。恰在此时,陈水扁又以外国人士邀请为由,交代秘书陈心怡以“最速件”办理护照。故他此时在美国资产的动机,很可能是准备“大逃亡”。因此,美国司法部采取必要行动,依法要透过司法程式查封并没收陈水扁的在美房产。

  而今次美国联邦检察官赴台与特侦组会商,估计是这宗案子已经进入实质性诉讼程式阶段。因为办理此类案件的最关键要件--这两处房产是陈水扁的犯罪所得,根据美国法律,不管是否已经终定谳,只要美国司法机关能拿到台湾司法机关起诉和庭审他的材料,美国检察机关就可提起诉讼,法院就可据此作出判决。因此,美国联邦检察官的此次台湾之行,是要向台湾特侦处索取有关陈水扁贪贿案的材料,包括特侦组的检控材料和台北地方或高等法院的一、二审判决书等。由于扁家涉及弊案,二审已分别判刑,美国司法部认为扁家以收贿赃款在纽约及维吉尼亚两州购置两栋房产,触犯美国多项法律,而美国近年不遗余力追讨跨国和跨地区洗钱、贪污赃款汇入美国,加上美国查扣非法财产,除刑事手段外,还有民事、行政管道,美国司法部采取的民事诉讼,依美国法律规定,只要证据力达到百分之五十点一,法院即可判决没,并不需以刑事犯罪判决定谳为前提。因此,司法部胜诉的机率甚高。而按照联合国《国际反腐败公约》及美国有关没收诉讼的规定,如其他台湾司法部门提供证据给美国政府,证据显示陈水扁触犯美国法律,美国政府可提出没收诉讼,且美国没收法允许根据台湾司法部门的论断,没收其在美国的财产,经拍卖等方式变现后,美国将会返还部份赃款给台湾当局。

  美国司法部之所以要使用这个大动作,既是出于“公”心,也有为自己打算的成分。在这两种因素交织之下,陈水扁就撞到了美国的“枪口”上。

  在“公”的方面,在联合国《国际反腐败公约》签署后,作为缔约国的美国,必须严格执行这个国际公约。但是,世界各国各地区仍有不少人将其贪贿犯罪所得,以各种手段洗白后转移往美国置产,其人也逃到美国躲避,因而美国被视为“贪污及洗钱犯罪者的天堂”。在此负面舆论压力之下,美国必须有所行动,即使是无能力予以全部查清、制裁,也要找一两个“出头乌”来祭旗,以收警告阻吓之效。而陈水扁的案子惊动全球,惊动了国际反洗钱组织,影响很大,这正好是被美国当局认为是一个“靶子”,能使到警告阻吓起到加乘作用。也就是说,美国司法机构如果不起诉陈水扁,那就是严重失职了。相反,起诉陈水扁,倒是落得个反洗钱的好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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