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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改以推动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为目标

http://www.CRNTT.com   2010-09-04 08:32:16  


 
  马英九之所以选准了这个“目标”,当然是有其理论和现实依据。

  其一,联合国专门机构是在联合国体系中,地位仅次于联合国大会及其安理会附属或下设机构如联合国军事参谋团,裁军审议委员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人权理事会,难民公署等机构,但又高于一般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际组织。这些专门机构是根据各国政府间的协定设立,通过特别协定与联合国建立关系。它们与联合国不是隶属关系,而是单独的自治组织,各有自己的成员、立法和执行机构、秘书处和预算。其会员国与联合国的会员并不完全相同。这些专门机构经过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协调机构“同政府间机构协商委员会”,与联合国合作并彼此联系和配合。它们每年向经社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并与联合国之间经常交换情报和文件,可互派代表列席对方会议,但无表决权。

  目前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有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信联谊,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十六个。而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贸易组织(WTO),也是在联合国主持下建立的独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地位与联合国专门机构相类似。

  其二、上述联合国专门机构虽然都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负责协调及合作的专门机构,凡是联合国的会员国有意向加入的,只要提出申请,一般都可以顺利加入,但其成员又未必完全与联合国的的会员相同,有某些专门机构也允许非联合国会员国的政治实体,以“准会员”、“观察员”的身份参与其活动。在中国的协调之下,台湾“卫生署”以“观察员”身份出席每年世界卫生组织的决策机构--世界卫生大会的活动,就是马政府要推动以“观察员”地位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活动的现实依据。而台湾“外交部”现在选择的目标--世界气象组织,也存在着与世界卫生组织同样的“巧门”。由于这些专门机构的职能具有高度专业性,业务比较狭窄,故在组织成员的吸收上较为注意“普遍性”,以扩大其活动领域,发挥其最大的组织效果。因此,参加专门机构的条件,通常比参加一般政治性组织的条件简单一些,其成员资格的取得较为容易。有些国家,在某种情况下不可能加入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但在接受某些专门机构基本文件的条件下,却有可能成为这些专门机构的成员。在此情况下,某些联合国专门机构也允许在其有关专业领域内享有某种管理权的非自治领土或地区参加其组织,以便在更广泛范围内进行必要合作。如果两岸关系持续良好,马政府所期待的以“世界卫生大会模式”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活动,并非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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