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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之争:一场教科书般的商业阳谋

http://www.CRNTT.com   2010-09-06 09:43:06  


 
增发导致即将到来的股权对决 
 
  陈晓:用增发手段稀释黄光裕股权 
 
  根据国美2009年年报与香港联交所8月13日资料,目前黄光裕家族控股的Shinning Crown持有国美33.98%股权;陈晓方面,则有1.38%,并且得到贝恩资本相当于10.81%股权的支持。陈晓现在打出的另一张牌是赶在临时股东会前增发20%新股,届时现任经营团队将获得总共29.18%的支持,而黄光裕家族的股权会进一步被稀释到25.58%。 
 
  黄光裕:继续增持股份,资本是最好的反击手段 
 
  另一方面,大股东黄光裕反击的方式则为在二级市场继续增持股份。继8月24、25日买入0.8%的股权之后,黄光裕旗下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分别于8月30日至31日继续增持国美电器1.45亿及3160万股,合共1.77亿股。目前大股东黄光裕的总持股已经达到了35.98%,用资本进一步增强了其在股东大会的话语权。对此国美方面表示,增持这是大股东的权利,对此不发表任何言。而黄光裕方面也有权继续认购陈晓方面计划增发的20%股份,并且公司增发按照惯例也应该优先对大股东进行募股,届时黄光裕还有机会扩大自己的话语权。 
 
国美之争其实是一次难得的进步 
  
  商业利益博弈终以市场规则为基础 
 
  回顾上述三个争夺的焦点之后,国美内讧的本质已经清晰:利益之争。在整个争斗过程中,双方的行为基本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范围之内游戏,这场合乎规范的利益博弈最终应该交由国美股东解决。黄光裕所遭遇的挑战,是他不断减持其所持股份给别人创造了机会。实际上,这场争夺与个人恩怨、道德或江湖义气无关,真正的商业伦理应该以法律规则与自由市场为基础。而在此前,大部分中国企业都以潜规则行事,甚至很多上市公司屡有违背法律和公司章程的事情发生。 
 
  黄陈两方各自代表不同股东利益,都在游戏规则之内斗争 
 
  从投资者角度和商业社会而言,陈晓及其团队所做的是在游戏规则之内。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陈晓及其领衔的管理层应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要对全体股东负责。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在法律上不是对黄光裕忠诚,而是应该对国美董事会及国美有所有股东负责。这需要逐步的梳理其中的常识与逻辑,才有可能给这起复杂的纠纷以较为客观的还原。首先,作为一间上市公司,其管理层须对董事会负责,而董事会则要对全体股东负责。陈的董事局主席职位由全体股东的选择,就需对全体股东负责,而不是只对黄这一大股东负责。因此,从公司治理角度,陈不必对黄个人负责,甚至不可有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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