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文章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 
曹雪芹如果活着会不会被“跨市追捕”

http://www.CRNTT.com   2010-09-29 09:53:01  


 
红网:“拘留作家”本身是一部现实批评小说
 
  来源: 湖南红网 2010-09-28 22:41:15 

  26日,广东顺德北滘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元平,因发表网络小说《在东莞》被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目前已被拘留。元平的妻子阮芳表示,《在东莞》描写了东莞桑拿行业,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不涉及色情。(9月28日《南方都市报》)

  作家谢朝平出版《大迁徙》涉嫌非法经营被刑拘刚落下帷幕,网络写手元平又因《在东莞》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而被警方拘留。罪名在那放着,写了小说也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只可惜的是,警方一步到位,中间没有任何的程序与操作,这多少让人有点不可理喻。不是常说按规矩办事么?一声不吭地就把写小说的作家刑拘了,而且来一个站不住脚的罪名,这远比作者本人的“原罪”更让人可怕,因为如此行政手法,设想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确会让人感到窒息。

  警方有警方抓人的理由,公众也有公众的见解。如今早已不是一个听别人瞎扯的时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也有对这个世界比较成熟的价值观。于谢朝平而言,他的取保候审就是一个民意的小胜利,虽不值得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但也能点燃我们维护公平秩序的希望。

  这次,写作《在东莞》的作者元平,按着他妻子的话说,是现实批评小说,不涉及色情。妻子的话固然难以作为供词,毕竟文强的妻子还给文强打满分呢。但是在这个利益在外的人所说的话就足以证明公众的立场。一是天涯论坛的版主,他认为如果是色情小说的话,论坛早删除了,绝不可能重点推荐。二是律师周泽也认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作为网络小说,《在东莞》应视为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

  这样来看,警方和民意之间有了一个断裂,那警方就不能轻举妄动,毕竟他们单方面的认定并不足以成为最后的鉴定。新闻中就有律师表示“是否是淫秽物品,应该交给文学艺术专家去判断,而不应该由警察来判断。警方简单将一个作品认定为淫秽物品可能损害创作自由。”在这个问题上,警方犯了两个及其严重的错误,一是罔顾民意,随意作为;二是越俎代庖,把自己打扮成无所不能的多面手。这两个错误对公众而言,显然危害极大,警方队伍中应及早清除这样的意识。

  必须承认,任何事情都不会没有缘由地出现,如你所知,警方也不过是“执行者”而已,并非决策者。那为什么会出现“小说很危险,写作需谨慎”的尴尬局面呢?正如网友所猜测的那样,这些小说出现了真实的地名,隐射出当地的社会现实,又属于社会批评型小说,自然会影响当地形象,故而必然会从“维稳”的目的出发,给当事人制造种种人为设置的障碍。上京抓作家,刑拘小说家等事情的发生也就不难理解了。

  可这并非一种正常的社会机制,在保障言论自由,艺术自由的前提下,必须将这样的决策者“缉拿归案”,以维持文化、艺术的自由、稳定。可惜的是,当前只见作家被抓,何曾见过官员因此被问责?这不是间接鼓励抓作家么?在权衡利弊后,最终的循环可能是官员问责难产,拘留作家不止,而这本身,便是一部社会批评小说,耐人寻味。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