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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房地产新政必须重塑信用 |
中评社北京10月10日讯/公众寄厚望于房地产新政,希望明确房地产市场的长远发展规划,厘清房地产公益与市场边界,以科学理性的手段制订税收与融资规则。南方都市报日前发表评论文章如是说。
今年国庆长假,以中央房地产新政开头,以地方房地产新政结尾———9月29日,国务院房地产新政出台,10月7日晚,上海房地产新政细则浮出水面。如果认为行政调控手段过于温柔,那就是低估了政府的决心。房地产新政以行政手段为主,对银行贷款、开发商定价、土地税收的控制已经到了细致入微的地步:除了房产税尚未出台,调控之手伸入贷款、融资、定价等各个市场领域。三套房停贷,投资投机性购房无法使用金融杠杆。房价过高的开发企业丧失了融资机会,将面临清查税收的威胁。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进行了调整,出台房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
以上海房地产新政细则为例,除了每家限购一套房子外,还根据商品房销售价格高低对土地增值税进行严格管理。财税部门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办法不可谓不细,要求不可谓不严,税率不可谓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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