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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不关进笼子无异于抢劫

http://www.CRNTT.com   2010-10-21 09:26:51  


 
  平民:担心成为某些人敛财的新工具  

  这些规定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成都市民张军说,“在发生汶川地震这样巨大的自然灾害时,我同意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征用我的个人财产。但我现在更担心的是,这一规定被某些人所利用,成为侵害个人财产的一种手段。”这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担心:这种规定可能会给地方政府强制拆迁披上“突发事件”这件“华丽”的外衣,会出现某些人借机敛财的情况。
  
  合法的征收或征用,当满足两大前提:公共利益所需,合理补偿兜底。眼下而言,私产与公共利益谈判的能力还相当孱弱,私权与公权在公共化博弈中的话语权还很难对等,这个时候的“应急征用”被舆论所警惕,当属情理之中的事情。
 
弄不好“征用”=“白用”
 
  征十几万补偿7000的杯具  

  在汶川大地震的时候就发生过这样的一件事,一个乡政府临时征用了很多超市里的食品等物资。但是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却把登记手册给弄丢了,也不知道到底拿了哪家多少。一位超市老板诉苦称,自己被征用了十万元的物资,却仅仅得到了7000元的补偿。从这个故事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征用”制度,而“征用”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一项保障公共利益实现的制度,但当《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和《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中关于“征用”制度的消息一经出台,仍然让许多人心惊胆战,质疑不已。
 
  应急征用难免让公众焦虑   

  公众对“应急征用”的敏感,说白了还是两种焦虑使然:一是焦虑于行政权的扩张,这些年,少数地方的滥用公权已成沉屙顽疾,尤其是强制拆迁已成为行政乱作为的重灾区,部分职能部门因暴力拆迁而公信弥散,“突发事件”的法定内涵,很容易被“权力超能”所突破。 二是焦虑于私权的沦陷,公民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产权保护是激活创富潜能的关键,遗憾的是,对应于行政权力之手越伸越长的现状,譬如若干年前著名的行政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这些乱象无一不是指向公民的私人合法财产。“应急征用”上的焦虑,源于公众担心善法会否成为权力对社会财富强制配置的一把上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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