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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填令争议 香港应如何面对 | |
http://www.CRNTT.com 2010-10-21 09:41:37 |
日前,特区政府根据《郊野公园条例》的规定,经谘询郊野公园及海洋公园委员会和公众的意见,再经由行政会议讨论后,行政长官颁布行政命令,将清水湾郊野公园5公顷的土地拨入将军澳堆填区的范围。 对香港土地的划拨,本属特区政府依法行使的职权。除有立法会通过的《郊野公园条例》的授权外,还有香港基本法第7条的授权。该条例明确表示,香港土地属国家所有,但由特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放和批租。 分析政府建堆填区的理据 由此观之,上述行政命令是合法的,岂能轻言废除。但特区政府有两个问题未能向公众解释:一是为何要将郊野公园的部分土地用作堆填区,而不能将堆填区的土地改作郊野公园;二是为何立法会可以制定、修改和废除条例,而不能修改和废除由行政长官制定的行政命令。 对于第一个问题,用常理就可以解答。由于香港的垃圾不断增多,原堆填区不敷应用,找新的堆填区不容易,只好就近扩大。又由于堆填区的填埋材料包括有机废料如厨余,即使填埋后若干年仍有臭味,招惹蝇虫,又生沼气,不宜改作郊野公园,也不宜轻易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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