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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体系 应由县市打头阵

http://www.CRNTT.com   2010-10-27 10:28:01  


 
  因此,政府应积极建立以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防灾及救灾体系,也就是地方建立“有准备及重建能力的社区”概念,由社区居民、志愿者组织,加上地方政府的组织与安排加以建构,居民在社区扮演重要功能,如瞭解地方危险和被推荐的自我保护措施、采取适当的个人防范、积极参加以社区为基础的志愿者组织,及确信他们的地方政府在处理应急事态与灾害时有适当和有效安排。

  且基于地方自治理念,给予地方充足的人力与准备经费(灾害预备金),平日做防灾准备,包括高风险及脆弱地方的调查及预案准备,一旦面对突发事件也不会举措失当,或给地方存有“中央”当靠山”侥幸心态,或是以灾害事故为由,向“中央”予取予求。致使“中央”常因“民意不可违”而“从宽从优”抚恤及高额经费补助。这也就是为什么政府机关自认早已整合一套完善救灾体系,当面对新灾害挑战却不堪一击的症结,事后又常将防灾预警不足及救灾后知后觉的责任归咎灾情超出预期,且一再重复上演检讨改进及究责工作的原因。

  总之,政府须建构全方位“全危险方法”整合预案,作业规范明确,逐级分层负责,建立最经济有效的公共安全管理成本,符合公共安全管理的基本需求,如事前风险管理、预案编制、预报与预警;事件中的人员疏散与撤离、搜救与救援、急救、食宿安置;事后灾难重建等,都与医疗、消防、治安、电力、交通、通讯等。此外,尚须建立统一且具高效率的指挥和运作,如果不同类型的危险由不同的管理机构负责处理,在一个灾难并发其他灾难时,就会出现多头马车或无人过问的权责不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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