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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未能确立中国社保模式 | |
http://www.CRNTT.com 2010-11-03 21:43:46 |
文章指出,显然,目前中国社保体系之建构尚未明确社保模式的发展方向;这在客观上不利于从整体上架构中国未来的福利体系,从而不利于聚敛人们对社保体系的信心。因此,摆脱社保历史欠费问题的羁绊,是构建中国社保模式的必要前提。事实上,我们认为中国社保历史欠费并非是没有答案的难题,毕竟历史欠费的主体——国企,目前经过企业制度改革和市场化改造具备了较强的赢利能力,且拥有较高的经济社会资源,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国有股转让力度,以及加大国企分红充实社保之力度,予以彻底地解决,而非继续拆东墙补西墙地对现有参保人账户进行空账式挪用,把问题推后。 当然,在未来社保模式选择上,应该权衡各类社保模式的利弊得失,择优采纳。当前的诸多理据显示,高税收高福利模式,高度强调的是政府主导式公平正义,且存在明显的经济社会资源浪费问题,如这些通过政府高税收征纳的收入,集中于分配和再分配, 无形中牺牲了资源使用效率,毕竟这部分资源暂留在私人部门进行商业化运作可以最大化其资源使用效率,从而得以在提高效应的基础上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厚度。如美国政府的社保强度虽仅提供最基础的保障,但商业化的社保模式使社会保障资源更多地通过市场进行配置,从而节约化经济化地利用了社保资源。 文章认为,不论是从效率还是公平角度,政府提供基本保障,让公民以自愿的形式进行商业化保险活动,既有利于发挥政府守夜人的功能,并提高社会性的公平正义,又有助于契合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内生的公平正义效应最大化社会的保障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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