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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运动”大跃进必须遏制

http://www.CRNTT.com   2010-11-05 08:28:38  


河北新圈地运动将农民赶进危楼,图为河北永清县南朝王村新民居建设工地。涂重航 摄
  中评社北京11月5日讯/据报道,一场让农民上楼的行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进行。各地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山东诸城“整建制”地将一个县的村落“消灭”,河北廊坊未获审批就先“挂钩”大搞撤村复耕,乱象不一而足。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指出,和平时期大规模的村庄撤并运动“古今中外,史无前例”。在土地财政推动下的这场圈地大跃进如果不能得到及时遏制,必然会酿成悲剧。

  新京报发表学者熊伟文章指出,如何遏制新一波圈地运动,关键是三方面,一是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地征收的程序规定,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二是尊重农民意愿,让作为土地主人的农民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宅基地权益;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文章分析,地方政府作为圈地运动的主体,其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国土资源部2008年颁布的“增减挂钩办法”,核心是所谓的“占补平衡”,即将多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就增加多少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指标是“借”,3年内要以复垦的耕地“归还”。

  这样的规定是和《土地管理法》相冲突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按照保护18亿亩耕地的国策,应当是先“开垦”后“占用”。

  “增减挂钩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整体审批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这样的规定很模糊,是不是意味着在项目区内的农用地转用,就不需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增减挂钩是否在给地方圈地乱象大开制度绿灯?这样的制度是否要进行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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