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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堕胎”的可悲与可笑 | |
http://www.CRNTT.com 2010-11-09 09:14:38 |
支持堕胎论者:尊重女性抉择权 由于法律明令禁止堕胎,宗教教义也严厉反对,堕胎只能私下非法进行。恶劣的条件与野蛮的方式常常造成致残致死的严重后果。 伴随着60年代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人们开始思考女性应该对自己的身体有自主权的问题。女权主义者提出废除禁止堕胎的法律,并展开大规模的宣传、教育和游说活动。随着妇女平等权利观念的传播,公众逐渐改变了在堕胎问题上的看法。 支持堕胎的“亲选择派”主要是女权主义者和自由派人士。他们认为胎儿还不是完整的人;妇女理应拥有自由堕胎的选择权,因为它是包含在宪法保护的“个人自由”之中的,是妇女基本人权的一部分。而且退一步讲,法律禁止堕胎,并不可能消除堕胎行为,只能使妇女寻求非法的、危险的堕胎方式,允许堕胎才能有利于妇女的健康与安全。 “亲选择派”体现的是追求个人主义的人权思想。个人主义是美国文化的核心,“人权”则是美国政治理想的灵魂。况且美国妇女经多年斗争才从最高法院争回的权利,也决不可能轻易放弃。…[详细] 无论支持还是反对,都是“以人为本” 反对者说:每个孩子的生命都是“天赋人权”,“上帝给你什么你就该拿什么”。 支持者说:在美国禁止堕胎的年代里,人工流产一般用铁丝晾衣架改成的简易刮宫器操作,死亡率极高。难道要孩子的命就不要妇女的命? 反对者说:1973年以来美国每年有近1500万人堕胎,其中有100万人年龄在15-19岁之间,还有3万人甚至不到15岁。这不是肉体的堕胎,而是灵魂的堕落。 支持者说:自从堕胎合法化后,直接导致了二十多年后犯罪率的下降。因为堕胎的人多数是无法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才出此下策的…… 可以说,大部分美国人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都是复杂,甚至自相矛盾的。但无论究竟是妇女的“隐私权”重要,还是胎儿的“生存权”重要,双方都是站在“以人为本”的共同角度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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