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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门”和解的可能与不可能

http://www.CRNTT.com   2010-12-23 08:49:12  


 
  ※但是“李刚门”轻判的可能性极低

  作为关注度极高的公共事件,加害人被减刑可能性极低

  有人说,假如没有那句“我爸是李刚”,大概河北大学校园内的这起交通事故会和每年全国发生的几万起交通肇事案件一样悄无声息,最后和解乃至于不了了之。但是那句“我爸是李刚”让一切都变得不同,这件事已经迅速发酵为一起持续关注度极高的公共事件,并且高潮不断。

  作为一起公共事件,在网络时代想要无声无息地结束绝对没有可能,邓玉娇刺官案、“躲猫猫”事件、“周老虎”事件、宜黄自焚事件……都让我们都见识到了公共舆论的力量。

  之前也发生过两起非常有代表性的交通肇事案件,分别是杭州胡斌“七十码”飙车案和成都孙伟铭醉驾案。在胡斌案中,受害者家属与肇事方达成协议,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而最后胡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事后法律专家进行过分析,按照胡斌的案情来看,他应该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没有丝毫的轻判,而胡斌的父母也抱怨道,民事和解没有用。

  孙伟铭一审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而后孙家人砸锅卖铁积极赔偿,在二审中孙被改判了无期徒刑。但是孙伟铭已经是国内首位因无证醉酒驾车肇事而获最高刑罚者,之前死刑的判决也有一定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太坏的因素。

  因此,从以往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引发的社会关注度越高,越不可能被轻判,就算他爸是李刚也不行。

  但毫无疑问,最后的判罚还是会引起争议

  根据最新的消息,在开始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醉驾、飙车被考虑入刑。不过这是未来的事情了。目前在我国交通肇事案中,只有“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项罪名,孙伟铭就是因后者被判刑的,而胡斌与李启铭都以前者的罪名被批捕。在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出意外,这应该也会是判罚李启铭的法律依据,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有类似犯罪事实的人都被判处了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这无疑会让人觉得判得太轻。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一直呼吁完善关于交通肇事的法律。

  ※之所以引起这么多争议还是因为“李刚门”没有变成“透明门”

  “李刚门”太过于扑朔迷离

  10月16日河北大学飙车案发生后,由于“我爸是李刚”的巨大发酵作用,立即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热点,上演其一幕幕高潮迭起的“连续剧”,其中有“封口令”问题、“保研”问题、“五套房”问题,后来则有李启铭被拘留、李刚道歉、车速鉴定、律师被辞,而最有分量的则是省长表态。但到了11月中旬之后,整个事件突然销声匿迹。而且之前的诸多问题都引起众说纷纭,从未真相大白,所以张凯律师被袭击和“和解”的新闻一出来,马上就惹来众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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