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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若无共同方向 和平发展不稳定

http://www.CRNTT.com   2011-01-20 00:19:37  


 
  台湾当局提出七项核心利益大陆政策更趋保守

  “五都选举”后,台湾“陆委会主委”赖幸媛在12月6日“两岸互动与东亚权力关系研讨会”上首度阐述台湾当局大陆政策七大目标:一是“民主”,这“是台湾首要的核心利益,民主更是面对两岸关系的基本前提”;二是“主权”,“台湾人民享有主权国家国民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三是“安全”,“认为中国大陆应该主动撤除对台的武力部署”;四是“对前途的选择权”,“台湾未来的前途应该由2300万人民做出民主、自由的选择”;五是“有意义的参与国际空间的权利”;六是“不被歧视的权利”,“有权享有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包括参与区域经济整合的权利,以及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商签经济协议的权利”;七是“弱势者的生存权利”,“承诺台湾传统产业、农业、劳工,有受保护、不被牺牲的权利”。

  国民党当局提出的“七项核心利益”主张,显示其大陆政策趋于忽视两岸和平利益,偏离求同存异原则。“核心利益”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必须坚守、不可牺牲的利益,是各种利益中的重中之重。纵观这“七项核心利益”林林总总竟只有种种所谓“前提”与“权利”,完全没有“和平”与“发展”的位置。如果“和平”与“发展”不是台湾的核心利益,何来台湾当局所提的“建构和平稳定的两岸关系”的目标?如果只是一味强调所谓“民主”与“主权”、不谈“和平”与“发展”、刻意回避国家统一方向,是否算是与大陆“求同存异”?

  台湾领导人在2008、2009及2010年均提出过处理两岸关系的十六字方针,分别是:“正视现实、开创未来、搁置争议、追求双赢”;“正视现实、建立互信、搁置争议、共创双赢”;“正视现实、累积互信、求同存异、续创双赢”。每次均强调要“搁置争议”或“求同存异”。两岸主张何谓“同”?何谓“异”?大陆领导人在2008年底的“六点意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积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全民族的团结、和谐、昌盛。我们应该把坚持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作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把深化交流合作、推进协商谈判作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途径,把促进两岸同胞团结奋斗作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强大动力,携手共进,戮力同心,努力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和平、发展、团结、和谐、昌盛均是两岸共同追求的目标,“七项核心利益”却避而不谈,客观上已偏离了“求同存异”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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