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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怎样在中国“变坏”

http://www.CRNTT.com   2011-01-30 08:59:04  


 
  二、政策管制,不得不独创单店模式 

  家乐福的中国式冒险

  继家乐福之后,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也在96年进入中国,后来还有普尔斯马特,大润发,好又多等等,但当时他们都遭遇了共同的政策障碍。因为当时,国务院原则上只同意在上海、北京等6个城市及深圳、珠海等5个经济特区“各试办一至两个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在具体审批当中,还严格规定了“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资企业中,中方出资比例应在51%以上”。

  这些政策限制让其他几家洋超市望而却步,而家乐福则从此开始了它的中国式冒险。以首家在华店铺——北京国展旁边的创益佳店为例,家乐福先是和一家名叫“中创商业”的中资公司合作,在中国注册了合资的“家创商业管理公司”。但按照相关规定,家创商业管理公司只能做咨询管理,不能进入经营业务。于是,中创商业公司又注册了一家商业公司“创益佳商城”,作为中创全资的子公司。这样一来,创益佳就可以不受有关政策的限制而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最后,创益佳公司把一切业务全部托管给了合资的家创商业管理公司。作为家创公司的大股东,家乐福集团也就自然而然地介入了北京创益佳公司,在所经营的超市中打出了“家乐福”招牌。

  三、出让股份,单店进一步独立 

  家乐福对各地分店的管理和约束力进一步下降

  尽管冒着政府惩罚的风险,家乐福仍然很快在各地都找到了中创这样的合作伙伴。当时中国各地政府引进外资的心理非常迫切,是家乐福顺利领到通行证的原因之一,而且家乐福由此化整为零,各分店就近采买、相对独立合算,其税收结算尽归地方,也很迎合地方政府的口味。

  2001年,国务院相关部门着手清理地方政府越权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许可等问题,家乐福很快成了重点整顿对象。当年11月和次年8月,国务院连发两道禁令,对家乐福的扩张做法紧急叫停。重压之下,家乐福不得不暂时放弃了“每年开设10家店”的计划。2002年,国务院又勒令家乐福进行全面整改。在华27家门店35%的股权,不得不出让给中方企业。一时间,风头正盛的家乐福严重受挫,而被强制出售股权,也导致家乐福对各地分店的管理和约束力进一步下降,和沃尔玛等超市坚持统一进货,集中管理不同,家乐福的单店越来越呈现独立态势。《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指出,家乐福实施店长负责制,上级部门主要考核店长两个指标,一是销售量;二是毛利率。

  四、管理分散,商业贿赂乘虚而入 

  中国市场的回扣是普遍存在的潜规则

  家乐福实行店长负责模式,店长手中拥有包括订货、定价、促销、商品采购建议、人事等全方位的权责,门店有自己的采购小组,根据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或淘汰商品,且可以根据周边竞争对手情况,随时调整产品价格,这样一来各店都有自己的采购权和定价权。但随之而来的是过于分散的门店管理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假冒伪劣产品,频频进入商场。

  在国外对于商业贿赂有极强的打击力度,例如香港廉政公署的商业犯罪调查科甚至将小饭店收取回扣的采购员送上法庭,而中国市场的回扣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潜规则,缺乏相关监管,家乐福自己也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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