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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关系中的“交往”与“仁”

http://www.CRNTT.com   2011-02-04 00:11:23  


 
  “交往”与“仁”的契合

  “先见”对于两岸关系而言,有时候不但不是一种障碍,恰恰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得以可能的必备条件,正是这种先见达成了两岸交流的通道。两岸交往中的需要结构,很多内容都孕育在共同的文化传统中。两岸文化是一个母体在不同环境下发展出的两个子体。“50年的政治割不断5000年的文化”。中华文化的认同既是两岸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园,也是全球华人的精神源头。1967年国民党推行“中华文化复兴运动”,宣导传统文化。就文化传统而言,两岸同文共种、语言相通,婚姻家庭、节庆方式等相关风俗习惯基本恪守同样的习惯,这就构成了两岸交往的基本共同点。两岸民众间,存在不少亲缘关系,尤其是台湾和福建、广东之间。“亲其亲者”,梁漱溟指出:“谓人必亲其所亲也。人互喜以所亲者之喜,其喜弥扬;人互悲以所亲者之悲,悲而不伤。外则相和答,内则相体念,心理共鸣,神形相依为慰,斯所谓亲也”。(注22)由亲情所构成的交往需要,是一种内在的、深厚的心理情感。从台湾来大陆访问的政要、商人及一般平民,每每要到故里寻宗。由亲情进一步衍生的需要结构,使得两岸的交往,不论是经济方面,还是文化方面,都多了一重既是利益又不纯粹是利益的考量。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弘扬中华文化,加强精神纽带。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瑰丽灿烂,是两岸同胞共同的宝贵财富,是维系两岸同胞民族感情的重要纽带。中华文化在台湾根深叶茂,台湾文化丰富了中华文化内涵。”

  两岸的交往理性即认为两岸应当在交往中达成共识,由此而达致和谐。儒学提出“仁”,特别是“和而不同”的观念跟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有很大的契合。中国没有经历过西方理论发展所遇到的主客体对立的问题,因此从一开始就直接发展出一种“准主体间性”。儒家所强调的人的主体是一个整体性的主体而非个体。儒家以仁为核心。中国以“二”释“仁”,这表明我是不能离开你而独存的,我只有置身于你的关联域中才能达致对我自身存在的肯定。这就跟哈贝马斯“自我”是在与“他人”的相互关系中凸现出来的理论相契合。故儒学提出“毋我”、“克己”而反对封闭的自我中心,提出“民吾同胞”、“兼济天下”,主张以社会为怀。两岸问题亦如是,国共两党乃至所有两岸同胞都肩负着历史责任,胸怀全民族长远发展。两岸关系中不仅是台湾和大陆存在互为前提,而且是台湾与大陆之间行为互为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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