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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读“清华自建房”

http://www.CRNTT.com   2011-03-07 11:45:36  


  
  集资建房并不必然拉高商品房价格

  保障房的用地每年从政府的既定土地放量中切割,剩下的建商品房,这就造成一种双方此消彼长的印象。比如任志强就抱怨过,北京市供给的土地的2/3住宅用地被机关单位、垄断企业用作福利房了,剩下的1/3才被商品房用。但如果以此得出结论:因为保障房建得多,商品房就建得少,则是完全错误的。

  实际上大多数城市并不缺乏土地供给能力,以北京市来说,目前北京市市区面积为735平方千米,而北京市的总面积是16800平方千米,仅平原面积即有6390平方千米。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曾赞荣曾表示,2010年北京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不少于2500公顷,约等于25平方公里而已。可见不是土地紧张,而是政府提供给市场的土地紧张。

  此外,即使城区土地在规划上确实存在紧张,何不允许集资建房者自己寻找土地呢?他们大可以本着双方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自行交易,如此不是正好增加了土地供应,缓解了供地紧张吗?  
 
  集资建房没有打破垄断

  单位集资建房并不被政策禁止,但前提条件是集资建房的单位必须使用自用土地,买地建房则不在此例。因此有论者认为“如果清华开买地建房的先例,其伟大意义绝不亚于小岗村分田到户。” 

  实际上,房地产开发是一个自由竞争,垄断性极低的行业,政府对开发商既没有进行数量管制,也没有哪一家开发商占到50%以上的市场份额。房地产的垄断性来自垄断性的土地供给,而不是被开发商进行行业垄断。集资建房无非是增加新的建房主体,它和新成立一家土地开发公司唯一区别是集资建房者只做具体一个项目,这和打破垄断毫无关系。
 
  清华的独特性仅仅在于拿地集资建房

  清华大学即将进一步修建教师公寓的海淀前八家后八家并非清华大学的土地,清华大学在这里修建公寓楼属于拿地盖房。确实可以说清华开了一个头,因为它不是在自己单位的土地上集资建房,而按照现有规定,单位只能在自己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集资建房,也因此清华大学从未使用“集资建房”这个词语来定义自己盖公寓的行为。

  这确实可以算是一个突破,不过这个头不值得怎么欢欣鼓舞,除非你觉得自己所在的单位也能像清华一样获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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