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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李刚:刑讯逼供有没有?

http://www.CRNTT.com   2011-03-30 09:43:45  


 
“警官是李刚”比“我爸是李刚”更可怕

  2011-03-28 16:58:17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作者舒圣祥  
  
  石家庄青年王朝2007年因保定一起抢劫案获刑13年,其母怀疑案件造假,河北省高院也于去年11月要求重审。但主管刑侦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副局长李刚称“我保证这案子不存在造假”。王朝受访时说被逼供,“第一个动手的就是李刚,他给我的左手上了夹棍。”在他一生中最难熬的那一夜,他“遭遇了从前在历史课本中得知的种种酷刑”,他想认罪都不知道该认什么罪。(3月28日《新京报》)

  猖狂子必有猖狂父,葫芦僧判断糊涂案——稍微改写下《红楼梦》第四回回目,就俨然一个活脱脱的李刚形象跃然纸上。去年,一句“我爸是李刚”让李刚顿时蜚声全国,虽然后来也有多套房产来源不明之类爆料,但李刚依旧是李刚,未曾重蹈周久耕辈之覆辙。一场镜头前的哭戏就将轰动全国的“李刚门”应付了过去。“李刚门”之不明不白结束,让公众颇感不爽,徒留后台真硬之叹;于是,当李刚从给儿子擦屁股的慈父,转换回提审嫌犯的公安副局长,重登新闻现场之时,立刻就遭到了猛烈的“围观”。

  浏览完案情介绍,特别是其证据链条的漏洞百出,以及主审法官曹云廷因持王朝无罪观点而遭替换,真是不得不让人感叹:国家法律面前,地方权力的为所欲为与无不可为。仅仅凭借在某个时段打了几个电话就锁定嫌疑人,在未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就实施抓捕,然后通过刑讯逼供让被抓之人“想认罪都不知道该认什么罪”;仅仅只提取到一枚指纹,而且现场照片是红酒酒瓶,唯一指纹却提取自XO酒瓶;警方认定王朝使用过被抢手机,但话单显示的串码却与被抢手机不同;关键是,那天王朝处理车事故去了,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这是不幸中的万幸。

  仅仅只看河北省高院发回重审提出的那14个疑点,不懂法的普通人也能知道王朝被判抢劫罪是个绝对的糊涂案。就这样,李刚还辩称“不存在造假”;那么试问,在事发之后抓捕之前,派干警以老板身份邀请王朝吃饭,骗取到王朝在酒瓶上的指纹,冒充案发现场的嫌犯指纹,这难道还不算造假吗?即便警方所有的证据都是可靠的,仅是这一个证据造假,法院也应该对警方的所有证据不予采信,因为这是疑罪从无原则的根本需要。更何况,警方哪一条证据不是漏洞百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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