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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利比亚损失过千亿?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20 11:36:38 |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包方一般可在项目开工前收到发包方的项目预付款,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从相关报道来看,许多在利比亚的中国企业都已收到利方业主15%或更多预付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冲抵设备和资产的损失。应收账款主要是利方业主的工程进度付款。从已有的数据来看,在利比亚承建项目的中国企业中,只有宏福建工、北京建工和中国建筑三家公司的施工进度最快,都超过30%,其中中国建筑已完成项目工程量近50%。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利比亚业主拖欠中国企业的工程进度款并不是很大。 对于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设备和资产,利比亚交战双方负有进行适当保护的国际法义务,利比亚同许多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都规定了这一义务。有的中国企业在撤离前做了不少善后工作,向利比亚业主移交部分机器设备和建筑材料,将重要文件进行存档。据报道,还有一些利比亚人主动看守中方工地,这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中国企业的损失。 就上述情况来看,中国企业目前在利比亚的实际损失并非像一些传闻夸张的那样严重。对中国企业而言,应主动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目前,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项目合同主要是同利比亚行政部门、国有公司或公共机构签订的行政合同和石油特许合同,对于以后的索赔须考虑两种可能:一种情况是卡扎菲现政权被推翻,利比亚建立新政府。在国际法实践中,新政府一般会继承原政府的善意债务,而对恶意债务一般不予继承。从中方企业签订的合同来看,这些合同项目主要涉及利比亚境内的基础设施、住房、通信等,应属于善意债务,可以从新政府处获得赔偿;另外一种可能情况是,利比亚分裂,这就涉及到国际法中的国家债务继承问题。当一国分裂为两个国家时,各继承国应通过协议对被继承国的债务作出安排,在无协议时,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应按照公平比例转属各继承国。在此情况下,中国企业要积极准备按实际情况进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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