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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追尾事故善后

http://www.CRNTT.com   2011-07-27 10:00:18  


 
铁道部门不应介入此案调查侦查起诉审判

  专家建议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指定铁路公检法以外的司法系统去负责此事调查处理

  “现在最应该立即做的是赶紧让铁道部的人从调查组里回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说。

  7月24日,国务院专门成立了“7.23”事故调查组,集中了各方面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统一负责事故分析及善后工作,铁道部也派出一名副部长参加。

  洪道德认为,调查组中有铁路部门的人本身就会让人质疑调查真实性。

  “如果碰到技术问题,调查组可以向铁路部门专家咨询,甚至聘请其为调查组顾问,但怎么能让本来是事故的被调查方直接参加调查组呢?这不是成了自己查自己了吗?”洪道德指出,为还原事实真相和保证调查结果公正起见,必须改变目前铁道部门自家调查的现状。

  “不让铁路部门介入这案子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洪道德指出。

  “铁路公检法隶属于铁路系统,如果他们介入事故调查处理,就是一种程序不公正”。王锡锌也表达了和洪道德类似的观点。

  此次事故处理还涉及到的一个广受诟病的体制问题是“铁路系统自办公检法”、“自己查自己,自己审自己”。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指出,原本有消息说,在2011年6月底之前,全国各地的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要全部划归地方管理。

  然而截至目前只有北京、南昌少数地方的铁路法院、检察院实现这一改革。“部门利益羁绊之下,这种改革难度很大。”吴说。

  洪道德建议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指定铁路公检法以外的司法系统去负责此事调查处理。

  “一句话我们要全部的真相,而不是被裁减过的真相。”沈岿说。

问责不易

  调度可能涉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认为,此次事故在后续问责中,假设发现事故发生有人为因素,相关人员可能涉及到重大责任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他介绍说,从目前媒体披露信息来看,铁路的有关部门及人员可能涉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根据刑法对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规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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