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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税收大争议中的改革期待

http://www.CRNTT.com   2011-09-09 10:17:47  


    
  □ 破解难题在立法 
   
  我们认为,在我国税法体系中,不合情理的税法比比皆是,月饼征税和房产加名征税仅是冰山一角。那么,我国为什么会存在如此众多不合情理的税法呢?问题在于我国税收立法制度存在较大缺陷。 

  主要问题是,我国税法由行政立法,除了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今年刚通过的车船税法外,其他税法都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这样,行政机构就同时履行着立法、执法、司法职责,立法很大程度上是保障政府收入为最高目标,执法又要以保障政府利益为最高利益,而司法裁决也不能作为执法依据,三权集一身使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很难形成制约。权力机构更多关心的是依法征税,而较少关心依法征收的税是否合乎情理,税法缺少自我纠错机制。行政立法也使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税法执行不统一,同样税法在各地执行差异较大,导致地区之间不公。 

  因此,要让税法合情合理,关键在于改革我国立法制度,由行政立法改为人大立法。人大立法之所以优于行政立法,至少使立法和行政分离,立法机构让公民参与,将会使税收立法更多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顺应民心。今年,个人所得税在修正时,用网络投票方式,广泛征求民意,通过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公民共同参与的博弈,最后在行政部门提出3000元起征点方案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为3500元。为此,有专家撰文把500元称为体现民意的500元,把网上投票称为税收改进一小步,民主立法一大步。体现民意的500元也使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变得更为合情合理,得到大多数公民认可。 

  在公民参与人大立法后,我国出现了公民关心税法热情从未有过的高涨,不但唤醒了公民维护税法权益意识,也同时提升了公民履行依法纳税的职责。为此,我国人大也正在积极争取收回税收立法权,将税收由行政立法改革为人大立法已纳入人大“十二五”立法规划。 
   
  □ 根本在于用好税 
   
  这次有关月饼税和房产加名税的社会热议,表面上来看只是有关税收法、理、情的争议,但从其所处的背景来看具有更为深层内涵。 

  我们认为,如果说今年个税起征点网上征询意见最后提高500元,唤起了公民维护税法权益意识,那么,有关政府部门“三公消费”迟迟没有公开、公开的内容又很粗糙,滥用税收的情况随处可见,就更应激发起人们要求政府部门将税收支出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的理念。 

  一般认为,税收事实上是政府代公民进行的公共理财。政府为什么有权征税?是因为政府向公民提供了公民所必需,但无法由市场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公民为什么有义务纳税?是因为公民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政府既然是代公民进行公共理财,那么,政府就有必要公开其全部收支账户,为公民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究竟花了多少钱?钱从何而来,是否有法可依,是否合情合理?花钱为公民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是否为公民所必需?有限的钱是否花在公民最为迫切需要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上?是否存在“三公消费”过高滥用税收情况?诸如此类问题都要向公民有所交代,来接受公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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