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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养李天一值得商榷

http://www.CRNTT.com   2011-09-16 11:43:20  


 
  社会对收容教养人员有歧视

  对于这些社会收容教养人员,即便真的“改过自新”,要得到社会的充分承认比较困难。不仅劳教所的学习经历无法得到承认,而且由于年龄偏大等各种问题,文化知识和学历难免偏低,在社会上谋生困难,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几率大增。

  当然,对于李天一这种被称为有着“名爹”的天子骄子来说,以上问题可能都不是问题。但假如收容教养期限真的执行满了一年,对于李天一本人来说,会发生什么谁也说不准。不一定就是能够变好。

  如果李双江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满,预测他会提出行政复议,认为自己有管教条件和能力,夺回自己的管教权。

  ■ 应该如何处罚李天一?

  对于未成年犯罪,公众不应主张重刑主义

  有调查显示,大部分民众赞赏公安的处理结果、甚至觉得处罚还得太轻,这些想法是可以预期的。民众往往主张重刑主义,因为犯罪者与己无关,多数人永远不会想到去做一个罪犯,所以只抒发自己的爱憎。但民众普遍对社会效应考虑的较少,对待罪犯的宽容心也有限,即便对方是未成年人。尤其李天一这位“名爹”之后在事件中表现得确实太过霸道,这无疑会引起民众的普遍不满。

  可是,不管怎样,李天一终究是个不满16岁的少年,民众对他的不满有很大部分来自于其他因素,迁怒于他并不是什么成熟的表现。一个社会对待药家鑫、李昌奎这种丧尽天良者不宽容可以理解,但对未成年人不应该毫无宽容之心。

  “拼爹”时代,理解民众的心情

  然而,在这个“拼爹”的时代,民众的心情又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许多穷人家的孩子犯罪,诱因往往是家庭条件不好,或者说是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自幼失教,就这样,很多孩子还是被送去了少管所、少年劳教场,家长也没有什么办法帮他们。而李天一这种“天子骄子”,有着最好的生活条件和最好的教育条件,却做出这种行为,而且,人们还相信有“手眼通天”的人能够帮他脱罪。在两家达成谅解之后,有这种想法的人更多了。

  于是,当公安的处理办法出来后,大多数人自然感到满意。以致于有学者质疑,公安机关如此执法是有意迎合民意。

  把李天一们“收容教养”可以,但请让法院来判决

  既然《刑法》里有“收容教养”的条款,虽然有诸多不合理之处,但只要是法院来判决,其结果理当受到尊重。而现在这种公安“一条龙”的处理模式,必须摒弃。在法治先进的地区,不管是美国、德国、日本,还是香港、台湾,对未成年人犯罪者做出剥夺或限制自由的处理,都是必须经过法院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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