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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推动结构性减税该从何着手

http://www.CRNTT.com   2011-09-21 08:28:19  


 
  文章认为,在当前的现实下,“结构性减税”成了财税等相关部门的响亮口号。结构性减税已不是方向性的,而是操作性的。为防止“结构性减税”变成有关部门推诿塞责的万能辞令,至少有以下三个问题需要正视。

  第一,从概念上说,结构性减税,不是大规模、大范围、普遍性的减税,也不是简单的有增有减和结构性调整,而是着眼于从总体上降低税负水平。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存在结构性的不合理,但更重要的是总体税负过重。为此,首先要控制总体税负的规模,通过立法控制政府收入的上限,比如规定为GDP的某个比例,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结构性减税。有专家指出,宏观税负过重的问题不在于税负本身的高低,而在于能否规范预算之外的各类收费、能否更直接用之于民、减少不合理的支出与财政资金浪费等。这些看法没有触及当下税收问题的要害。

  第二,结构性减税,需要增强税收立法。要做到真正的“有法可依”,收回税务部门不受限制的“解释权”。必须加强税收立法,推动税收立法权和税法制度的统一,弃除“隐性税收”,使其法定化、公开化、透明化,减少行政性因素干扰,实现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税收利益的科学合理分配,实现税负的正义公平。同时,应通过立法手段厘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规范政府的经济建设事务权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政府征税冲动,赋予市场与民间以本应有的经济自由。

  第三,结构性减税,需要提升经济造血功能。结构性减税,降低总体税负水平,并不是削弱财政功能,而是通过税收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积聚经济动力、增强经济活力,实现经济稳定和发展,提升民众福祉。这意味着,结构性减税也需要改革税源、完善征收途径。在中国去年的政府收入中,有近三分之一靠卖地获得,很显然,这样的收入增长没有任何持续性。所以,实施结构性减税,就该切实鼓励创新,扶持创业,增强企业的创新活力,提升工薪阶层收入及消费能力。提升经济造血功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结构性减税的应有之义,也是国家财税功能真正得以实现的必循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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