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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百万孝子,我们老无所依?

http://www.CRNTT.com   2011-11-02 10:30:10  


 
  二、没有孝道的国度也能“老有所依” 

  ——现代养老更多地建立在社会保障的基础之上。而在没有现代福利制度时, 西方人仰赖更多地靠“财产换养老”的方式,通过签订“合同”为自己的晚年埋单——“自中世纪以来,农场主同其子女之间的遗产和退休合同表明,产权与所有权通常用于作为老年经济保障的交换条件”:老年人通过转移私有产权或遗产给子女,换取子女签署的退休合同和有限的退休保障。这类合同通常极为详尽,规定子女应提供的食物数量、其它物品及居住空间。

  欧洲农村老年人将财产转移给年轻人换取养老保障,财产多移交给毫无血缘关系之人

  两千年来,在核心型(父母-子女)家庭的社会模式下,欧洲成年子女与父母代际间的财产传递也没有为家庭养老提供良好的条件,更多的促使老年人将己有财产转移给他人(通常不是子女)而获得养老保障。

  中世纪开始,欧洲的广大农村地区流行起一种老年人与年轻人签订退休协议的习俗。年迈的农夫或其妻子将农场及相关财产转让给家中的年轻人,年轻人按照与老年人签订的协议,定期向老年人提供生活所需物品。这样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也能在家庭内得到解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通过退休协议赡养老年人的并不一定是他们自己的子女,法国南部地区的一些历史记录甚至显示,农场被移交给那些与前主人毫无血缘关系的人手中。

  中世纪城市中,修道院、行会等组织接纳老年人财产赠与并向其提供保障

  另一方面,伴随中世纪教会势力的兴起,欧洲各类自愿互助组织,如兄弟会的广泛存在,开始在14世纪后的欧洲福利史上发挥作用。基督教自助、互助的文化传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城市中不少贵族在早年便加入基督教,步入老年之后常常将大量财产赠与修道院,从而被接纳到宗教团体中来,保证了老年的赡养。

  而教会作为欧洲中世纪事实上的统治机构,其主办的慈善收养院在接济那些无产者、破产的手工业者和农民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行会和兄弟会也为其成员提供着包括养老在内的一系列保障,手工业企业很少由师傅-父子相传,师傅在老年阶段通常将作坊传给家中的学徒,从而自己的养老保障问题能得到解决。而那些依附于封建领主家庭和手业者家庭的人,通常也能得到主人的收留与赡养。

  近现代以来专业养老机构出现,靠契约不靠“孝道”的现代养老模式建立

  由于早期济贫活动是由私人慈善机构举办的。但是此种办法不足以解决贫穷和困苦的问题,中世纪末期开始,教会在欧洲社会中的地位日益下降,民族国家逐步取代教会各种管理世俗社会的职能,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接济老年人在内的众多生活没有着落的人,1601年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法规定,教区社区负责向老人、病人和贫穷儿童提供救济。17~18世纪,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也开始纷纷仿效此法,契约养老在近代欧洲有了法律上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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