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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掘坟火葬”为哪般?

http://www.CRNTT.com   2011-11-23 12:15:38  


 
  不管是淘汰还是保持一个民俗,都应该出于对人基本权利的尊重

  从以上三个国家和地区的例子不难看出,其实不管是火化率高还是土葬率高,这其中最该体现的是对人民意愿的尊重。正如历史学家秦辉先生所说,有民才有俗,关心民俗,归根结底还是要关心“民”、关心人。有的习俗确实是该淘汰的陋俗,这是出于对“人”的关心与尊重,而有的则是应该尊重的,尊重“人”的基本感情与意愿,尊重“人”的自由选择权利。除非丧葬方式会威胁到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有的得了特殊传染病的遗体必须火化处理,否则就威胁他人健康权。

  而事实上,民俗也是会变化的,以春节放烟花这项民俗来说,1994年前后,全国各地纷纷祭出“禁放令”,当时的“禁放令”,引发了民意的严重反弹。据当时央视报道,除夕夜北京700多平方公里的禁放区内,全被火光和硝烟所笼罩,“禁放令”成一纸空文。法学家贺卫方教授对此评论道:一项法规遭到公民的集体践踏,大致是因为法律本身很糟糕;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在立法时要充分反映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如今解禁已经六七年了,全社会对烟花爆竹的态度,又有了微妙变化。烟花爆竹从之前被“压抑”的民俗,变得常与噪音、伤害等联系在一起。于是近一两年,禁放烟花的话题,又重新进入公共空间。

  事实上,丧葬方式也是一个属于社会公共空间的话题。在广大农村,确实很多人愿意土葬,并且有迷信因素在。不过在城市中,许多人都从感情上接受了火葬。有的人甚至会觉得土葬糟糕,不敢想象自己的身体逐渐腐烂、分解,人们更会理性计算,做出经济考量。既然土葬和火葬各有利弊,行政力量就不该强行忽视很大一部分人的声音。当然,随着时间流逝,许多人的共同认识也会改变。
 
  殡葬行业走向市场化有助于殡葬方式的真正进步

  不管是火葬还是土葬,可以说目前两者都有害处,都有非常大的改进空间。这才是有关部门该要努力的方向,而不是三更半夜去掘坟。就火葬而言,努力地减轻大气污染物排放是方向;就土葬而言,倡导“自然深埋”,不用有毒有害的棺材,不大肆立碑是方向。

  但是,这不代表有关部门要去亲自做这个事情,它只要做到监管的责任就好。事实上,目前的殡葬行业充满了暴利,属于垄断经营,甚至有消息称殡葬业是比房地产更暴利的行业。不难看出,殡葬业发展非常畸形,在价格上,它是“市场化”的,在经营管理上,它又是“行政化”的。而在行业的充分竞争之下,行业内部才会有创新的动力,像在殡仪馆都是私营的美国,一些公司就提出了各种各样绿色环保的殡葬方式;也只有在行业充分竞争之下,丧葬价格才会越来越合理,否则,不管你怎么管制,“东边蚀了西边补”,垄断利益总会找到敛财的方法,还是有人“死不起”。

  而放开市场后,有关部门要做的是:1.做好监管工作,督促提高丧葬环保标准;2.给予真正的穷人丧葬补贴;3.监管一些私下亲人土葬的行为,避免有些得了特定传染病的遗体被私自土葬的情况;在荒地或者林地开辟公用墓地,宣传、鼓励环保的遗体深埋处理方式,并对立碑的情况加以限制。

  任何一个习俗都有一个兴起和演变的过程,不应变的是,对生命的尊重,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来源:2011-11-23 腾讯评论今日话题 原题:强行“掘坟火葬”的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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