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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反赌 冰山才露一角

http://www.CRNTT.com   2011-12-22 12:31:30  


 
  令人安慰的是,公检法机关这两年没有拖延怠慢,而且,他们也好不容易逮着一次几无外力干扰的机会,自然也是铆足了劲。您瞧,目前开审的几单案,犯罪事实已上溯至1998至1999年,以2009年专案组成立开始计,追查时限起码是10年或以上。1998—1999年,正是中国足球假球、黑哨和腐败的兴起之年,政府和公检法机关欲将中国足球的黑幕掀个底朝天的决心,由此昭然于天下。也因为此,今天(21日)即将受审的受贿黑哨陆俊,也许就会被证实:1998年对《羊城体育》报的“恶人先告状”,是彻头彻尾的诬告。

  这只是足坛揭黑反赌的序幕,让我们再耐心点,等着看中国足球更丑陋的内幕被慢慢地晒出来,只有让毒发散得更彻底,疗伤也才会更彻底。届时,各方贤者高人给中国足球的再出发找出“长效机制”也不迟。

  再往大处想,中国足坛的畸形生态,其实折射着中国体育、更是中国社会的某些方面。既然一发千钧,我们何急之有?

王琳:足坛腐败大案的未竟之问

  2011年12月21日09:4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王琳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国足坛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审判,终于拉开帷幕。12月19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原主任张建强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张建强案受贿事实无分歧。争议焦点仍在张建强的职务身份上。控方认为,在张建强接受的13笔贿赂中,有12笔、238万元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辩护律师则连续提出了多条证据,借以证明在中国足协任职的张建强不能算“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无法满足《刑法》第385、388条对“受贿罪”的界定。

  有此分歧,是因为张建强实则是个“双面人”——他既是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的一名处级干部,又是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女子部主任。同一个人受贿,你说他是以处级官员的身份接受的贿款,还是以民间团体工作人员的身份受的贿?

  张建强案中,辩方的技术性辩解是,中国足协并非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一类的政府机构,而属于在民政部注册、受民政部监督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理论上,国家体育总局对它只有业务指导作用。而控方的技术性反击则是,张建强属于被国家体育总局“自然委派”至足协工作的政府官员,因此适用于受贿罪名。

  对控辩双方的交锋,法院会采纳哪一种观点还有待判决的落地。但张建强案的“身份迷思”却并非孤立的个案。在民间团体不“民间”,社会组织不“社会”的大背景下,不予逼退行政公权力对民间领域的侵占,就注定还会有司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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