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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家:2012年台湾选举透视 | |
http://www.CRNTT.com 2012-01-09 00:48:13 |
如果说过去影响两岸经济关系的因素主要是市场机制(促进作用)和政治关系(台湾方面的障碍作用),那么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下,如何运用对台经济政策和各种公共政策来调节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带来的利益分配、财富分配、贫富差距等社会效应及政治影响,进而促进两岸经济议题和两岸政治互信议题的协调共进,已经成为今后两岸关系发展与研究的重要课题。 ①民主进步党:《十年政纲——未来十年台湾发展政策纲领》,台北:民进党中央,2011年8月。 ②同上。 ③有关文献很多,可参见徐火炎:《台湾的选举与社会分歧结构——政党竞争与民主化》,载陈明通、郑永年主编:《两岸基层选举与政治社会变迁》,台北:月旦出版社,1998;徐火炎:《台湾结、中国结与台湾心、中国情:台湾选 举中的符号政治》,《选举研究》(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主办),第11卷第2期,2004年11月;王甫昌:《族群政治议题 在台湾民主转型中的角色》,《台湾民主季刊》,2008年,第2期;Chu Yun-han, and Jih-wen Lin, “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20th Taiwan: State Building, Regime Transforma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Idtntity.” The China Quarterly, 2001,165. Andy G. Chang, and T. Y. Wang, “Taiwanese or Chinese? Independence or Unification?” Journal of Asian and African Studies,2005, 40,1/2. ④国际公法和国际关系研究中,“国家分割理论”是指国家领土某一部分被分离的区域后来取得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但不影响到原被分离国家的国际法地位,不过原国家在行使其主权时,将被限制在新有的领土范围内。例如,1839年比利时从荷兰王国分割而出,比利时成为新的主权国家,而原荷兰王国依然存在但是领土缩小;1971年东巴基斯坦从巴基斯坦分割成立主权独立的孟加拉国,而原巴基斯坦依然存在,但领土范围缩小。 ⑤在国际公法和国际关系研究中,“国家分解理论”指一国家因战争、国际条约或各方协定,分解为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原有国家的国际人格消失。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奥匈帝国消失,分解为奥地利、匈牙利与捷克等主权独立的国家。 ⑥值得说明的是,在两岸关系上,如果用“国家分割论”来套台海两岸政治关系定位,则体现为“两个中国”,而如果用“国家分解论”来套两岸政治定位,则体现为“一中一台”,这两者都是主张海峡两岸已经完全分裂(divided)的理论藉口。而实际上,不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是按照在台湾地区实行的《中华民国宪法》,两岸政治关系都是既不完全分裂、也不完全统一的特殊的内战延续状况,是一种进行时状态(dividing while reuniting)。这种状况从现有国际公法来看大约可以归属、但不等同于“交战团体理论”(belligerency theory),因为“交战团体理论”从来没有处理过像台海两岸关系这么长时间的内战交战延续状况。两岸政治关系这么特殊的案例,究竟用什么法理理论来定位,目前在现有的国际公法和国内公法上很难找到现成答案,还须创新性地进行理论探索。有关探索研究可参见如下文献:张亚中:《两岸统合论》,台北:生智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0年;张亚中:《两岸主权共享与特殊关系》,《中国评论》,香港:中国评论通讯社,2010年2月号;李秘:《两岸政治关系初探——政府继承的视角》,《台湾研究集刊》,2010年第1期;郑振清、巫永平:《海峡两岸特殊政治关系的法理解释——国际法政府继承理论与两岸政府继承特殊形式探析》,《公共管理评论》(清华大学主办),2011年,第11卷;巫永平、郑振清:《重构一个中国宪政框架——建立台海两岸政治关系新平衡的理论探索》,《二十一世纪》(香港中文大学主办),总第126期,2011年8月号。 ⑦从这个意义上看,以前海内外很多文章提到的“台湾本土化”的说法,其内容就是“中华民国”政治体制的台湾化,因此“‘中华民国’台湾化”或“‘中华民国’在台本土化”才是比较准确的说法,而“台湾本土化”则犯了“同义反复”的语义逻辑错误。 ⑧参见郑振清:《本土化与当代台湾政治转型的动力与进程》,《政治学研究》(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主办),2010年第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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