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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为何能管中国犯人

http://www.CRNTT.com   2012-01-17 11:16:31  


 
  中国也在2010年首度对日本毒贩赤野光信执行死刑,而在广东东莞监狱,中国还关押了来自45个国家的数百名服刑人员

  相对的,中国也曾对日本犯人执行过死刑。2006年,日本人赤野光信由于走私毒品在大连被铺,禁毒警察从两人行李中分别搜出了1516克和1008克冰毒。此案当时被公安部列为毒品目标案件,名为"4.03"特大跨国走私贩卖毒品案,公安部为此发来贺电。2008年6月,赤野光信一审被判死刑后,被告提出上诉,200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在2009年中国处死英国毒贩阿克毛后,2010年,中国对赤野光信执行了死刑,这是中日建交后第一例被执行死刑的日本籍犯人。

  实际上,一个国家依据属地原则而对外籍罪犯进行司法审判并执行是非常常见的一个现象。在中国东莞监狱是负责收押外国犯人的监狱之一,据此前媒体报道,这儿关押了来自45个国家,操25种语言的数百外国人,由此也可见这种司法案例是多么的常见。


  □ 结语:由于最具操作性,也最关乎主权,通常国家在处理本国境内的涉外刑事案件时都会采取属地原则,涉外案件在中日两国,都很常见。但无论采取哪一种原则,归根到底,保护国家的司法管辖权都是为了保护国家自己公民的利益。(本文来源:网易新闻频道《另一面》201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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