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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前推进民营资本发展的真正障碍

http://www.CRNTT.com   2012-03-13 09:22:56  


 
  近期浙江泰顺立人集团非法融资破产清算事件,进一步显示地方金融监管的缺失的隐性风险。最近有报道显示,包括立人集团在内的147名债权人集体起诉泰顺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状告政府不作为和行政违法,要求国家赔偿6864万元。原告认为立人集团破产带来的严重后果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泰顺县政府和县公安局放任立人集团非法集资13年构成不作为;其次,确认两被告支持立人集团“钓鱼式集资”的行政行为违法;第三,确认两被告实施的“企业自救,政府帮扶”解决立人集团债务危机的行政行为违法。足见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刻不容缓。如果不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民间金融活动,随着全国各地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活动越来越活跃,政府不仅是会频繁成为被告的问题,更严重的是地方性金融风险会不断蔓延相互渗透,酿成全国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由此,建议银监会协助地方金融办建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最简单的办法是,银监会对地方金融办开展全面培训,依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规定的监管条例,帮助地方建议监管体系和实施方法。同时建议,以后发生政府不作为被判决赔偿时,规定由监管人员用自有财产支付,而不能动用地方财政为责任人的失职买单。政府兜底的做法,不利于防范监管人员玩忽职守甚至监守自盗的道德风险。特别要强调参与高风险投资活动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政府救助不能成为惯例。

  第二个方向性分化,是政府对优秀的民间金融机构缺乏作为,那些优秀的民间金融机构无法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在全国数以万计的民间金融机构和数千家小额金融公司之中,由不少优秀的公司。这些公司在缓解小微企业的资金困难,支持创业创新企业,扶持个体就业,特别在农村支持农民脱贫致富,发挥了很大作用。有些还创造了非常好的运营模式,保持了几乎为零的坏账率。但是这些民间金融机构,受制于不能吸储的约束,不能扩大信贷规模,以至无法让更大范围的小微企业受惠,这些民间金融机构本身的发展也因此被严重制约。

  建议相关方面对民间金融机构尽快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优秀的民间金融机构,给予更大的发展机会,比如允许这些机构获得较低利率的央行再贷款,使之在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规模扩大的同时能降低信贷利率,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信贷成本。对不遵纪守法的,要依法处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放低银行准入门槛,允许优秀的民间小额信贷金融公司升格成为民营社区银行,为以国有资本为主的银行业注入更大活力,加大银行业的竞争性,这也应该是治理小微企业信贷难顽症的最佳途径。

  文章最后说,银行业已对外开放多年,现在是到了对内开放的时候了,民间资本理该获得“国民”待遇。但对民间资本要坚持“有保有压”,不能“一刀切”。对民间金融活动也该像对正规金融一样,永远保持审慎的监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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