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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绍伟:制度扭曲扩大了贫富差距

http://www.CRNTT.com   2012-05-07 10:13:06  


 
  至于寻租腐败,首先是因政府拥有太多审批控制权,如生产许可、贸易许可、投资许可、用地审批、贷款审批、税收优惠、利率优惠、特殊商品价格控制等,特权与市场之间的差价成了寻租腐败的目标,企业家和潜在企业家的经营致富能力被引向了“寻租致富的能力”,以至于中国经济走上了“靠关系”而不是“靠创新”的发展路径。

  市场分化问题本来是可以通过累进税制和福利制度得到控制的。但是,由于特权利益和过度的发展饥渴,“发展的硬道理”压倒了分配,当代中国实际上实施的是一套“累退税制”和“负福利制”。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是最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制,但目前中国的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比例远大于所得税。流转税有利于保障税收随经济而增长,却存在重复征税、易于转嫁(特别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问题,具有明显的累退性质。

  “负福利”表现为社会福利随着身份和特权而提高的特征,这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因中国人“区别对待的观念”而被忍受和接受。所以,现实中,内外有别的差序格局与嫉贤妒能的平均主义相映成趣,“按权分配”与“按闹分配”成了社会福利的常态,真正的公平观却非常稀有。另外,最近十多年,如果考虑隐形收入和被排除在劳动者收入外的个体工商户收入部分,政府收入比例占国民收入上升的现象其实不似一般想象的那么严重(特别要考虑GDP减项的进口税收增加、预算外资金的口径调整和采用不变价格计算的财政增长)。

  真正的问题是:贫富状况要考虑收入流量和存量,也要考虑收入之外的福利支出。如果政府的福利支出不是偏向于身份和特权,如果高收入者受到所得税、房产税、资本利得税和遗赠税的更合理调节,那么,政府收入比例的大小并不是什么问题。

  缩小贫富差距的出路在于如何矫正造成贫富差距的扭曲制度。而改革的难点必然来自利益刚性。在改革主体与被改主体很大程度上出现重叠的情况下,缩小贫富差距道路必然是不平坦的。 

  作者系旅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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