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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侦组此刻起诉陈水扁有何客观效果?

http://www.CRNTT.com   2012-05-22 08:20:54  


 
  其三、曾经为了要与陈水扁争夺代表民进党参选“总统”的出线权而宣布退出民进党,因而应是与陈水扁有利益矛盾的许信良,前日开始在“立法院”门前静坐,昨日又进一步宣布进行绝食,要求释放陈水扁。而特侦组的动作,则是提醒许信良,陈水扁不但在“总统”党内初选时对你许信良不仁,而且还曾在掌政时期,下令“国安局”搜集你许信良频密与大陆交往,可能涉及“不法情事”的机密资料,伺机报复你,你还要玩什么“农夫与蛇”的游戏?

  其四、更是要提醒李登辉、连战、宋楚瑜、萧万长等政界人物,你们已经成为陈水扁搜集“黑材料”随时准备抛出而予以威胁的对象。实际上,昨日检方就放风说,检方认定陈水扁隐匿机密文件之目的,除了是为了撰写回忆录之外,就是特意搜集相关政治人物包括李登辉等人的不利事证,藉此转移舆论焦点。检方认定,陈水扁目的是为日后撰写回忆录及用作自身所涉诉讼案件答辩依据,并搜集相关政治人物的不利事证,以转移舆论焦点。其内容包括与李登辉相关的“新瑞都案”、“国安密帐”等案件,并利用人头汇出十亿元;宋楚瑜在“兴票案”中将三点八亿元汇到海外;连战在海外投资置产,“马萧配”短报政治献金;……等,吁请特侦组一并查办,并作为自身弊案的诉讼攻防之用。 

  诚然,由于台湾地区实行“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也由于马英九是一个严谨的法律人,不会插手干预司法事务,因而特侦组在“五二零”翌日宣布侦结陈水扁侵占机密文件案,根本不可能是马英九插手干预的结果。而有可能是特侦组按照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程序法律,在法定时限之前进行起诉,而恰好与“五二零”重迭,及“撞”上了陈家人的“救扁大行动”而已。但不管如何,却在客观上起到了上述的正面效果。

  实际上,特侦组昨日的作为,确实是向进行“救扁”行动的人当头一击。这是因为,根据《赦免法》规定,“总统”行使“特赦权”必须是特定刑事犯的判决确定后才能进行。因此,即使是马英九有心“特赦”陈水扁,也只能是针对其已终审定谳的”龙潭案”一案而言,而他在被“特赦”释放出狱后,当其他几个案子被终审有罪时,这个“特赦令”不可能延及此后所判之各案。否则,当陈水扁所涉其他的案子被法院终审宣判有罪并须入狱服刑,那岂不是要马英九连续多次宣布“特赦”?倘此,在国际司法史上将是一宗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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