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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枪击案频发为何仍不禁枪

http://www.CRNTT.com   2012-07-23 10:19:48  


  
美国为何要“控枪”不“禁枪” 
 
  涉枪犯罪加快了美国“控枪”的节奏

  自1911年后,美国犯罪率激增的大背景下,挺枪派和禁枪派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冲锋枪暴力犯罪席卷美国以及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一系列高端政治刺杀事件。

  各种各样管理枪支的法文相继出台,1927年《枪支邮寄法》作为联邦最早的一部与枪支管理有关的法获得通过,它禁止通过美国邮局进行手枪和其他隐匿性枪支的邮寄行为;1993年制定的《布雷迪手枪暴力禁令》,主要是对购枪程序中的背景审查制度和等待期进行了规定;1996 年制定了《家庭暴力犯罪者枪支禁令》,禁止被判处轻微家庭暴力或者对其他亲密伴侣或者其孩子实施暴力者获得或持有枪支或武器。

  不难看出所有这些法条的制定都是为了抬高购枪的门槛和引入信用机制。“控枪”而非“禁枪”是基本的旋律。历史上曾有数位美国总统遭遇枪击,但包括这些被刺总统本人在内的美国人却不会主张在全国范围内禁枪,这是为什么? 
 
  “禁枪”有违宪法,难以实现

  2010年6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又一次就芝加哥禁枪令是否违宪一案作出裁决: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中有关公民享有持有武器(自然包括枪支)的自由的条款同样适用于各州和地方法律;200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华盛顿特区禁止人民拥有手枪的禁令违宪,推翻了华盛顿特区实行了32年的禁枪令。这些裁决,意味着目前美国各州及地方有关枪支管制的法律面临挑战。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内容如此:“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行文颇为讲究,它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两种讲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美国的立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统治者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

  《宪法》是美国的立国之本,美国人不认别的,最高、最有权威的东西就是《宪法》。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要“禁枪”就得修改宪法,而修改宪法是很难的。

  当然,“很难”不代表“不可能”,宪法也是人制订的,也是可以修改的。之所以美国人没有痛下决心修改宪法,与他们对枪支危害性的认识还有分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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