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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委书记新格局

http://www.CRNTT.com   2012-07-30 10:14:47  


 
  本届换届后产生的省级政法委书记新阵容中,司法系统出身的政法委书记有5人。在上一届政法委系统中,仅云南的孟苏铁一人有在检察机关长期的工作经历。原来比较普遍的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转向由法院院长或者司法系统出身的人担任。较早完成换届的新疆自治区,由最高法副院长熊选国转任新疆政法委书记是近年首次由法官担任政法委书记。陕西政法委书记安东则是从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转任政法委书记的。山西政法委书记王建明则有25年的最高检任职经历。刘玉顺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转任该省政法委书记的。

  “这种安排是对公、检、法机关宪法地位的正常回归。”“李庄案”代理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新波分析,如果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那就形成了作为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事实上领导了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受到了行政权的领导,而不仅仅是干预。

  在北京、黑龙江、浙江、青海、内蒙古、广东、湖北七个省(市、区)中,政法委书记由省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另外山东省政法委书记由副省长兼任。此外27个省会首府城市、4个经济特区、18个“较大的市”中,共有12位现任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

  省级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早有先例。不过,当时省级党委副书记的职数较多,这种现象并非常态。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副教授刘素华分析,2007年减少了副书记的设置,同时取消了常务会议,工作由书记统筹,相对的副书记的工作职责就减少很多,由他来兼任政法委书记,副书记的职位“虚空化”问题得以减弱。

  记者发现从2007年后,特别是2010年底以来,省级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的规模明显扩大。

  此外,还有14个省份则由专职的政法委书记担任,比上届增加2名。“设置专职政法委书记,应该成为大趋势。”同时是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的唐新波认为,如果设置政法委专职书记,有利于落实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也有利于公、检、法机关各司其职,在同级党委领导协调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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