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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宗海:“一个国家”与“一国两区”可以重叠

http://www.CRNTT.com   2012-08-19 07:53:39  


 
  其实“一个国家”的用词,更能贴近台北的习惯用法,也符合台北现行的规定,包括《宪法》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因此作者试以台北曾经提出的“一国两区”的例子来说明,以显示台北应该对这个新名词终将接受。

  在2012年3月于北京举行的第五次“吴胡会谈”里,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曾特别向中共总书记胡锦涛提出“一国两区”概念,期待作为今后两岸政治定位的基础。

  在吴伯雄的谈话中,有几项重大的法律依据与论述是可支援“一国两区”的存在事实,兹将重点摘录如下:一、台湾现行两岸条例是以“一国两区”概念做为法理基础,处理两岸事务是陆委会,而非外交部,足以说明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关系。二、坚持“九二共识”是国共两党重要政治互信。根据双方现行体制及法律规定,彼此都坚持一个中国,但对一中内容,双方表述是有差异,因此要求同存异,同的是“两岸同属一中”。

  “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与“一国两区”有无重叠?其实它们二词像极了“九二共识”,那就是“一个中国”或“一个国家”,两岸现状则是用不同文字但一个事实来各自表述。

  再深入一层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没有对台湾有定位,只是在宪法前言中提及“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因此,台湾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的一部份,只是中国主权下的领土一部份,与中华民国宪法视大陆地区为其主权下的一部份,几乎是一样的看法。

  如果现在连北京都可正式提出“一个国家”用词,说明“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框架,事实上与“一国两区”的说法以及实质意义上几乎重叠,甚至内涵尚有“九二共识”中各自表述的精神,可彼此赋予对“一国”的各自认知,对北京与台北来说,这可是走向于“突破”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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