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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迷局

http://www.CRNTT.com   2012-08-31 08:42:16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求诸各国给予国籍的立法原则。其要者大致有两条:一为血统主义,即“属血”原则,指子女出生时,依据父母的血统而取得与父母相当国籍;二为出生地主义,即“属地”原则,指子女出生时即可获得出生地国国籍。

  按照“属血”原则,母亲拥有美国和埃及国籍,埃及承认双重国籍,美国虽不明确承认,但采取默认政策,则这个小孩自动拥有埃及和美国双重国籍。

  这个“幸运”孩子的国籍可能还不止于此。因为再按照“属地”原则,他还可能是英国人和加拿大人。

  按照相关国际法,飞机是国家虚拟的领土,那么婴儿出生在英国的飞机上,出生地就是英国。当然,这个婴儿要拥有英国国籍,还需要满足另一个要件:父母任何一人为英国公民或已在英国定居者。

  但飞机停留在加拿大,如将加拿大作为出生地的话,婴儿自然就拥有加拿大国籍。

  也就是说,如果条件符合,这个婴儿可能同时获得埃及、美国、英国和加拿大四国国籍。当然,国际上关于空中婴儿的出生地归属迄今没有达成一致,所以婴儿被“属地”原则赋予的国籍尚有争议。

  四重国籍故事的背后,其实恰是双重国籍概念的延伸——正是存在了双重国籍的事实,让三重、四重乃至更多重国籍变得可能,也让很多国家卷入不可预测的摩擦和纠缠中。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大约90多个,其余国家大多是默认双重国籍,默认意味着既不承认这一群体公民的外国籍,也不因为其获得外国籍而剥夺本国籍。有些国家认为:只要不伤害国家正当利益,那么公民加入外国籍,政府可以不承认他们的外国籍身份,不让他们担任政府部门公职,但不剥夺他们的本国籍。

  大部分欧洲国家都承认双重国籍,赋予国籍一般参照“属血”原则;美国和加拿大则强调出生地原则,认为出生在哪个国家就应该获得哪个国家的国籍。

  有些国家两者并重,比如法国,既注重血缘,又注重出生地。法国公民生的后代自然是法国公民,无论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外国人的孩子出生在法国的话,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父母可以代其申请法国国籍。90年代以后,法国不再允许外国父母为子女代理申请法国国籍,原因是控制外来人口。

  也有一些国家完全不承认双重国籍,实行“单一国籍制”,如中国、缅甸、老挝、尼泊尔、不丹、白俄罗斯、古巴等20多个国家。

  马来西亚不承认双重国籍,对外国公民入籍限制也很严格。即使本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结婚,外国公民也很难获得长期居留身份,更难获得马来西亚国籍。马来西亚对于隐瞒双重国籍的惩罚非常严厉,发现者甚至会遭到逮捕,继而被剥夺马国籍。

  双重国籍的双重红利

  渡边今年22岁,目前在日本一桥大学读书。他的父亲是日本人,母亲是美国人,因此同时拥有日本和美国两国国籍。

  “我有两个国家的护照,因此往返日本和美国之间非常方便。从日本出境用日本护照,入境美国时则用美国护照,可以省去很多麻烦。另外,我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和日本找工作,不用申请就业许可。”

  长谷川女士也是日本人,她拥有日美两国国籍,她说:“拥有双重国籍可以在美国和日本享有与两国国民一样的权利,而且可以真实感受两个国家的文化魅力。”

  但日本法律禁止国民拥有双重国籍。为防止双重国籍的产生,日本实行“国籍选择制度”。所谓“国籍选择制度”,是指双重国籍者在22岁之前(这是指20岁之前拥有双重国籍者的情况,如果20岁之后拥有双重国籍,则在拥有双重国籍起两年内——编者注)必须对国籍作出选择,声明“选择日本国籍,放弃外国国籍”,如果不选择,会接到法务大臣的催告,这时如果在收到催告后一个月内不做出选择,将丧失日本国籍。

  然而,事实上日本国内拥有双重国籍者还是大有人在。据日本法务省估算,截至2008年,日本总人口约1.28亿,其中事实上拥有双重国籍者达58万人,占总人口的0.45%。

  一些移民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寻求双重国籍有现实生活和情感两个层面的原因,他们自豪于某一国家的公民身份,但也希望保有到另一国家旅行、购置不动产、投资以及享受健康医疗、住房、子女教育、养老和退休等方面的优惠及便利条件。

  如果个体寻求双重国籍是为了“拿两本护照,得两份红利”,那么国家层面承认双重国籍,又会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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